组工干部要争当改革创新的先锋
发布时间:2008-08-15 13:32:00 访问次数: 苏建章 信息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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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的方向、目标、总体布局和重点任务。作为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肩负着新任务新使命的组工干部,必须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握新情况,适应新形势,理清新思路,拿出新举措,争当改革的先锋、创新的楷模,切实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开创组织工作新局面。
牢记责任使命,坚定改革创新的信念。有责任才会有动力,责任是改革创新的基础。古人云:“政如农功,日夜思之”。作为组工干部,要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是为了实现自我和超越自我的理念,不管身处何种岗位,都坚持把创新工作提高到干事创业的高度来认识,增强忧患意识,用心、上心、尽心地去思考组织工作中的热难点问题,敢于和过去比,突破自己;敢于和先进比,超越他人。特别是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面对艰巨繁重的国内建设任务,面对我们党肩负的历史使命,更应带头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势,破除固步自封的想法,以科学的态度、开阔的视角、崭新的思维充分认识弘扬改革创新精神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组织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从各种不符合十七大精神的思维定势中解放出来,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到抓创新中,一步一个脚印地把组织工作推上一个新的水平,从而促进自我价值的实现和提升。
注重加强学习,培养改革创新的能力。创新能力不是知识,而是需要通过加强学习不断培养和完善的一种素养。面对日新月异的新形势和千变万化的新情况,组工干部要远离功利思想,克服浮躁心态,把学习看作是一种义务、一种责任、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能力,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争做提笔能写、开口能说、无事能思、有事能办的学习型、精干型、创新型组工干部。在学理论上,重点应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做到对党的理论、历史、政策有充分的了解和把握,并坚持把学与行、知与行结合起来,学用相长、融会贯通,武装头脑、明确方向。同时,还要主动地顺应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要求,刻苦学习经济、科技、人文社科和组工业务等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政策法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进一步提升个人品德修养、业务素质能力和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本领。尤其要坚持学以致用,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善于发现工作盲点问题,力争有所思考、有所行动、有所突破,不断增强工作的创造性。
围绕服务大局,谋划改革创新的举措。眼界决定境界。眼光远则立意高,眼界宽则思路广。站得高、看得远、想得深,工作的视野和创新的思路就会宽广起来。组工干部承担着推进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责任,眼光尤其要远,眼界尤其要宽,不能只盯住自身的“责任田”,要站在政治的立场、全局的高度和时代的前沿,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了解大局、研究大局、服务大局,真正做到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要坚持以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同志在全国组织部长研究班上提出的用面向世界、服务全局、历史进步、创新发展这“四种眼光”看待组织工作,紧紧围绕党的政治路线、中心任务和党的建设总目标,找准组织工作服务发展大局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主动呼应、主动作为,高度对接、深度融合,做到在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中确定创新的方向,在落实党的建设总体部署中拓宽创新的思路,在服务党委中心工作中发掘创新的亮点,在解决难点问题和加强薄弱环节中找准创新的突破,确保组织工作胸怀全局、登高望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组织工作的改革创新方向正确,路径清晰,舞台广阔,成效显著。
大胆实践探索,增强改革创新的实效。组织工作创新具有政策要求高、实践性强的特点,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用实践来检验。因此,不能把改革创新只作为时髦口号来喊,也不能只作为空洞概念来要求,而是要具体化、目标化,使之成为贯穿组织工作始终的灵魂所在、活力所在。组工干部应时刻保持争创一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善于抓住主要矛盾,突出工作重点,区分工作任务轻重缓急,凡事迎难而上、忘我拼搏、自我加压、奋发进取、力求创新。特别是对一些长期困扰组织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在新形势下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应善于换一个角度去思考,换一个途径去探索,换一种思路去解决,勇于实践,开辟新途径;敢于突破,寻找新路子。只要是符合工作实际、能够解决问题的好办法、新思路,都应大胆地尝试,大胆地去实践。同时,要积极运用民主的方法、统筹的方法、整合资源的方法以及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转变作风,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敏于观察,善于总结,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在实践中大胆探索,从基层吸取丰富营养,增强发现创新苗头的敏锐性,将创新融于无形中,达到持续推进组织工作创新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