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四常”型清正廉洁的组工干部
发布时间:2008-10-30 08:51:00 访问次数: 郭有志 信息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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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组织系统正在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活动,作为组工干部,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宗旨观,做“四常”型清正廉洁的组工干部。
常修用权之德。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正确的行使权力,则群众喜、事业兴、个人荣;反之则群众怨、事业损、声名败。组织部门是党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直接承担着培养、考察、任用、管理、监督干部的职能。组工干部是“管党的党员”、“管干部的干部”,岗位特殊,职责重大,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每个组工干部都要清醒地认识到权力是人民给予的,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常思贪欲之害。“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组织工作涉及到干部群众的直接利益,能够对他人带来或多或少的影响,所以个别人为了蝇头小利,不惜采取各种手段对组工干部进行拉拢腐蚀,对此,每个组工干部一定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严于自律,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做到耐得住寂寞,顶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考验,清正廉洁,纤尘不染,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
常怀律己之心。“月白清风夜半时,扁舟相送故迟迟。感君情重还君赠,不畏人知畏己知”,这是清朝叶存仁在离职前夜深人静之时拒收下属送来的礼品时写的诗,表现出了极强的自律意识。组织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党的兴衰胜败,组工干部的一言一行直接代表着党的形象,关系着人心向背,因此每个组工干部应自觉加强思想品质锤炼,遵纪守法,谨言慎行,做到不该做的不做,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不断进行自我教育、自我完善,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常系爱民之情。“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只有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谐幸福,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才有希望。组织部门是“干部之家”、“党员之家”、“人才之家”,是党和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是展示党的形象的一面窗口。每个组工干部应牢固树立人民的观念,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把对人民群众真挚、深厚的感情,融入到我们所从事的组织工作中去,把党的关怀、党的温暖送到人民群众的心坎里去,脚踏实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诚心诚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