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荣臣:关于党代会任期制的问答
发布时间:2008-09-02 20:29:47 访问次数: 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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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持 人: 《理论网》编辑 曹楠
在线嘉宾: 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 张荣臣
主持人:2008年7月中共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暂行条例》的制定,引起党内外的极大关注,大家期望能够同有关专家领导围绕《暂行条例》以及党代表任期制、党代会常任制等问题进行讨论与交流。今天我们很高兴地请到了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张荣臣教授来到我们理论网,就此问题进行交流,首先让我们表示热烈欢迎。
张荣臣: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能来到理论网,同大家就党代表任期制等问题进行交流与探讨。
主持人:《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该条例规定,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党建方面的专家,请您向大家具体介绍一下《暂行条例》的具体内容。(条例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条例要涉及党内哪些机构和个人?由什么部门负责组织条例的实施?等)
张荣臣: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一个制定条例的出发点和适用范围,强调是从为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代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代表大会代表,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代表大会代表。这里还介绍了一个任期制的含义: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党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如下一届党代表大会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其代表任期相应地改变。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 第二章规定了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共有八项权利与职责。(一)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二)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三)在同级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四)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五)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七)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八)受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 第三章规定了党代表大会代表开展工作的方式。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主要是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此外,特别规定了在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怎样发挥作用。第四章规定了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责的保障,指出党的各级委员会应当建立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负责代表联络服务工作。第五章规定了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止。 第六章是附则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持人:请您介绍一下,我党为什么要出台这样一个《暂行条例》,制定这样一个《暂行条例》的背景是什么?
张荣臣:在党的十七大提出党的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并把它写进党章,确实有它特殊的时代背景和意义。因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最初都实行年会制。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共产主义者同盟,就确认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唯一的最高权力机关,共产主义者同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俄共夺取政权后,根据列宁的倡议,俄共(布)决定每年召开一次党代会,行使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能。我们党从“一大”到“六大”,都坚持党章中明文规定的党代会年会制。在年会制的条件下,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代表每年都有活动,人们不会提出代表任期的问题。但是,在改变党代表大会年会制以后,情况就不一样了。如果党代表的主要活动范围依然是代表大会,那就意味着,在两次代表大会间隔的几年时间里,特别是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在两次代表大会间隔时间较长(如党的“六大”到“七大”间隔17年)的情况下,党代表是不起作用的。对一个政党的正常运作来说,这不是个小问题,而是事关党内民主是否充分、党的肌体能否保持健康的大问题。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并明确写进党章,这有利于调动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扩大党内民主,提高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促进决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建立并实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党委机关、党委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党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代表大会代表是各级党代表大会活动的主体。党中央历来十分重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党的十六大以来,根据中央部署,各地积极探索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取得了明显成效。党的十七大作出了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的重大决策,这对激发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扩大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和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立健全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责的制度和机制,保障代表权利,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创造必要条件,在认真总结各地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暂行条例》稿。经中央研究决定,于今年5月5日正式印发全党执行。
主持人:很多网友都提到了同一个问题,那就是党代表任期制情况下的党代表与以前有何不同,《暂行条例》对党代表开展工作,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提出了哪些要求?
张荣臣:作为各级党代表大会活动的主体,代表的整体素质和作用发挥情况直接关系到党代表大会职权的行使,关系到党代表大会制度的健全,关系到党内民主建设的整体水平。《暂行条例》对代表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出了多方面要求。一是要牢固树立代表意识,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代表要做遵守党的章程、党内各项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模范,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模范,做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的模范,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认真行使职权,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不得利用代表身份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二是积极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同级党委组织的活动,完成交办的工作。代表要立足自身工作岗位,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提出提案和提议、意见和建议,促进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采取有效形式加强与基层党员和群众的联系,了解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映基层单位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按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对同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本地区重要干部的监督作用。三是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代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代表大会精神,认真学习有关履行代表职责的业务知识,切实提高自身的民主素质,做到正确行使代表权利,有效参与党内事务。
主持人:实行党代表任期制之后,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在贯彻执行《暂行条例》时应注意把握好哪些问题?
张荣臣: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决策,《暂行条例》是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基本遵循。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暂行条例》,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执行好《暂行条例》作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举措,列入党组织工作的重要议程,认真执行,抓紧抓好。二是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涉及全国、省、市、县等多个层次,代表人数众多,情况不尽相同,省一级党组织可根据党章和《暂行条例》规定,进一步明确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职责,建立健全代表提出提案和提议、意见和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反映基层党员和群众的要求,发挥党内监督作用等方面的工作机制,从制度上进一步拓宽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三是坚持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边规范,不断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在体例上采用了“暂行”的形式,主要是把已经形成共识和行之有效的做法规定下来,对一些还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没有作出规定。各级党组织要以改革创新精神,认真研究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新思路、新办法。比如,在代表开展工作的方式上,可就代表提出询问和质询、视察,发挥代表团(组)作用等进行探索;在代表履行职责的保障上,可就如何进一步明确代表对党内事务的知情范围,畅通代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提高代表素质,切实保障代表正当权益等进行探索;在代表资格的管理上,可就代表出缺后的增补、代表资格的终止以及对代表的党纪处分等问题进行探索;还可结合部分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等进行探索。
主持人:有网友问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在发挥党员作用方面做的很有特色,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的做法对于我们进一步发挥共产党员和党代表的作用是否有借鉴意义?不知道张教授对国外执政党的执政方式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