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如何谈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下)
发布时间:2008-10-20 09:46:00 访问次数: 张慕良 信息来源:《学习时报》
-
历史真会捉弄人。正当列宁反复解释党的纪律、不厌其烦地对少数派做出保证的时候,他怎么也没有想到,在未来的统一代表大会上充当少数派角色的,竟是布尔什维克自己。党的统一的第四次代表大会是在1905年十二月武装起义失败之后的1906年4月召开的。由于布尔什维克占优势的组织都在大城市和工业中心,它们或因遭到摧残而严重削弱,或者正在组织起义队伍且战且退,因此只能选派较少的代表出席大会。而孟什维克在非工业地区有很多组织,反而能选派更多的代表出席大会。结果孟什维克在代表大会上成了多数派,而布尔什维克成了少数派。作为少数派,对大会多数的决议有批评的自由,但在行动上必须同多数的决议保持一致,这是纪律。布尔什维克遵守了纪律。列宁说:代表大会的多个决议是错误的,“我们应当而且一定要在思想上同这些决议作斗争”。“每一个社会民主党人的职责,就是力求使党内关于理论和策略问题的思想斗争尽可能公开、广泛和自由地进行,但是,决不能使这种思想斗争破坏和妨碍社会民主主义无产阶级的革命行动的统一。”(第12卷第358―359、362页)
列宁认为,如何把“批评自由”和“行动一致”这两个要素结合起来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留有很大的回旋余地。
以关于土地问题的决定为例。“四大”讨论土地问题时,通过了孟什维克的土地地方公有纲领,要求把地主土地交给地方自治机关支配,让农民向地方自治机关去租地。在考虑如何把党的纪律的两个要素结合起来执行的时候,列宁认为这个问题很好解决:现在还远远谈不上按“地方公有”的精神采取实际行动,我们应该“讨论地方公有,谴责地方公有,不要担心这样会破坏无产阶级的行动一致”。(第13卷第63页)
再以杜马问题为例。在这个问题上,情形有些不同,批评自由和行动一致应该同步进行。这一要求布尔什维克也做到了。一方面,列宁对代表大会关于对待杜马态度的决议进行批评,指出:决议泛谈人民代表的杜马,而不谈实际存在的是立宪民主党占统治地位的杜马,不指出它具有两重性,不指出它急于同专制制度妥协,想削弱革命和制止革命;还有,决议是在谈策略,却对资产阶级民主派不作区分,笼统地说要揭露所有的资产阶级政党,而不说明无产阶级的策略应当是同农民民主派即革命民主派一道去反对立宪民主党人。这些都是错误的。(第12卷第361页,第13卷第40―43、77、152―153页)另一方面,列宁又指出:代表大会现在决定了参加杜马选举,在这个行动上,全党必须保持一致。布尔什维克过去主张对杜马选举进行抵制,现在根据代表大会的意志放弃了抵制,在选举期间不得对参加选举进行任何批评,在进行选举的时候行动必须完全一致。(第13卷第63、129、192页)这就是在杜马问题上,如何在思想上对代表大会的决议进行批评,又如何在行动上跟代表大会的决议保持一致。
后来,当孟什维克中央委员会通过决议,建议支持组织杜马内阁的要求的时候,如何实行“批评自由和行动一致”,情形又有一些不同。由于中央委员会的决议跟代表大会的决议相悖,布尔什维克不仅有权在思想上对中央委员会的决议进行批评,而且还有权在代表大会决议的范围内在行动上不同中央委员会的决议保持一致。第一届杜马是在党的“四大”闭会之后两天,即1906年4月27日召开的。这是一届由自由派资产阶级政党立宪民主党人控制的杜马。它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就是在给沙皇演说的答词中开出一串要求(大赦,普选权,自由,和强制转让土地等),想把它们作为筹码跟沙皇政府讨价还价,可是沙皇政府根本不买账,一口回绝了它。(第13卷第100、120―121页)杜马为此通过一项决议,表示不信任沙皇的哥列梅金内阁,要求成立得到杜马信任的内阁。孟什维克中央委员会主张给予支持,并给党的各个地方组织分发了一份决议,建议支持成立杜马内阁即立宪民主党内阁的要求。列宁领导的彼得堡委员会反对这个决议。列宁指出:由最高当局任命立宪民主党内阁,丝毫不能动摇旧政权的基础,而只能是旧政权和资产者背着人民进行的交易,以此阻挠召集立宪会议。号召人民或无产阶级支持这种交易,就是败坏他们的意识,对他们隐瞒这种交易的实质。我们应当号召工人农民不是支持交易,而是进行斗争。只有认真准备斗争,才能真正削弱专制制度。中央委员会的决议是不正确的。觉悟的工人社会民主党人不能接受这样的决议。列宁认为,对中央委员会决议的抵制,是在代表大会决议的范围内进行的。他说,代表大会关于对待杜马态度的决议要求:(1)有计划地利用政府和杜马之间以及杜马内部发生的一切冲突,努力使这些冲突扩大和尖锐化,以便扩大和加深革命运动;广泛鼓动人民群众向国家杜马提出革命要求,以便从外面造成对杜马的压力,使国家杜马革命化。(2)在进行自己的这种干预的时候,要做到使这些不断尖锐化的冲突启发广大群众的觉悟,使他们认识到杜马是毫不中用的机关,必须召集立宪会议,等等。从代表大会决议的要求可以明显地看出: “中央委员会关于支持组织立宪民主党内阁的要求的决议不仅不符合代表大会的决议,而且直接同代表大会的决议抵触。组织立宪民主党内阁,这是一种不革命的要求。它削弱和模糊同杜马的冲突以及杜马内部的冲突,对杜马的不中用以及其他等等根本不予注意。”“代表大会的决议里从来也没有谈到要‘支持’杜马,只谈到要造成‘压力’,谈到‘利用’和‘干预’。” 列宁说:彼得堡委员会对中央委员会决议的抵制,是“在符合代表大会意志的范围内对中央委员会的策略提出异议和纠正中央委员会的偏向和错误”,这是符合党的纪律的。(第13卷第181、189―192页)
为了纠正中央委员会的偏向和错误,列宁把彼得堡委员会就这个问题通过的决议和中央委员会关于这个问题的决议刊登在党的报纸上,请全体党员裁决。(第13卷第172―173页)1906年6月上半月,彼得堡组织区际代表会议和莫斯科区域代表会议(北方各委员会代表会议)先后举行。两个代表会议都以多数票否决了中央委员会的决议,肯定了布尔什维克的策略。(第13卷卷末注144)
由于两个代表会议所代表的党员人数超过了党员总数的一半以上,已接近“四大”代表所代表的党员总数的2/3,列宁指出,在是否支持组织杜马内阁的问题上,党的中央委员会已不再体现党的意志,“它目前的起码的政治责任是尽快召开紧急代表大会”。(第13卷第256页)
中央委员会建议支持杜马成立立宪民主党政府的决议很快便成了笑柄。第一届杜马存在了不到两个半月,就被最高当局依“法”解散了。(第13卷第304―305页、卷末注161)
孟什维克错误的根源在于,对俄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动力和前途作了机会主义的估计。他们过高估计了资产阶级(立宪民主党人)的作用和意义,认为资产阶级革命应当由资产阶级领导。其次,他们过高估计了杜马的作用和意义,说要“使杜马成为全民运动的机关”,幻想在专制制度条件下,通过和平的“议会斗争”就能实现政治自由。孟什维克中央委员会在第一、二两届杜马活动期间在基本策略问题上采取的机会主义立场,激起了全党绝大多数地方组织的愤慨,根据它们的要求,还在第二届杜马被解散之前,也就是在1907年5月,召开了党的第五次代表大会,在这次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中央委员会上,布尔什维克稳稳地获得了多数,从而结束了此前布尔什维克在全党占多数而在党的最高机关中占少数的不正常状态。
讨论和批评自由是保证少数对多数的服从成为有价值的服从的必要条件,布尔什维克和孟什维克在党内地位的转化提供了例证。
集中制是一种组织形式、结构形式,是一种组织制度。作为组织制度,它是为政治制度服务的。它可以为民主制这样的政治制度服务,也可以为君主制这样的政治制度服务(如西欧封建时代后期的中央集权制)。组织制度同政治制度结合,就成了政治组织体制。集中制同民主制结合,成了民主集中制的政治组织体制;集中制同君主制结合,成了君主集中制的政治组织体制。由于党的集中制不同于一般的集中制,它包括两个要素,而且其中的“行动一致”要以“讨论和批评自由”为前提,这种民主性的集中制只能用来为民主制服务,无法用来为君主制服务。因为君主制是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君主的意志至高无上,“朕即国家”,要求人们不仅行动上服从,思想上也要服从,不容许对君主的决定随便议论,更不容许批评。如果集中制的服务对象从民主制变成君主制,集中制的要素就会做相应的调整,从两个要素调整为一个要素。民主集中制里的集中制和君主集中制里的集中制都是集中制,它们的理念都是“部分服从整体,下级服从上级”,这是它们的共同点。但两种政治组织体制里的集中制还有不同,为民主制服务的集中制包括两个要素,服从要讲条件,是有条件的集中制,为君主制服务的集中制只有一个要素,服从不讲条件,是无条件的集中制。这是由集中制的服务对象的特性决定的,为哪一种政治制度服务,就要适应那种政治制度的要求,“入乡”就要“随俗”。列宁对党的集中制赋予一种特殊的内涵,使它有别于一般的集中制,这是他在集权型结构形式上的创新。
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包括两个要素。其中:行动一致使党的组织永远保持战斗力,而讨论和批评自由使党的肌体永远保持活力。
这就是列宁的纪律观,这就是党的集中制所要求的服从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