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关键环节 形成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08-11-04 09:48:00 访问次数: 公安部党委 信息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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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颁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来,公安部党委按照中央的要求,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警的方针,围绕组织领导、责任追究、长效机制建设等关键环节,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有力地推动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十年来,我们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作为牵动公安工作全局的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部党委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警务督察、政工人事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责任制落实工作,认真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凡是涉及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一把手”亲自研究部署。二是坚持“一班人”共同抓。每年都按照党委成员的分工,把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位部领导,并召开部机关各部门、警种主要负责同志会议,把每位部领导的任务分解延伸到相应的部门、警种,明确具体负责单位。三是坚持把反腐倡廉融入公安中心工作同步推进。部党委经常听取专题汇报,把反腐倡廉纳入公安工作的整体格局,融入公安系统近年来开展的“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等中心工作,与各项公安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在公安系统自上而下建立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形成了“一把手”抓、抓“一把手”、横向抓机关、纵向抓系统,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突出公安特色,强化责任追究,为公安队伍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我们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与公安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抓住执法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领导干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不落实等薄弱环节,强化责任追究,收到良好效果,为公安队伍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十年来,全国公安系统共追究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3753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768人。颁布实施“五条禁令”,把领导责任追究作为关键环节来抓,做到言必行、行必果。针对长期以来公安队伍中涉及“车、枪、酒、赌”等顽症痼疾,公安部于2003年初颁布“五条禁令”。五年来,我们把追究领导责任作为执行“五条禁令”的关键环节,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究,全国共有1125名领导干部因下属违反“五条禁令”受到责任追究。现在“五条禁令”已成为广大民警的行为规范,各级公安机关领导抓队伍的责任感普遍增强。不断深化“开门接访”,以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为核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国公安机关从2005年开始集中开展“开门接访”,明确要求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一把手”亲自接访,并把接访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确保工作力度。辽宁、湖南、陕西等地公安机关还对少数接访不力的县(区)公安局长予以停职或免职处理,被停职的公安局长在停职期间专抓信访工作。几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接待群众上访260多万起,停访息诉率达80%以上。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对执法活动中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逐案落实领导责任追究和汇报检讨制度。1997年以来,我们持续开展对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问题的“三项治理”,规定凡发生一起致人死亡事件的,除对当事人依法严肃查处外,单位“一把手”要到省(区、市)公安厅局检讨责任;凡发生两起的,该省(区、市)公安厅局长要来公安部检讨责任。至今年上半年,已有34名公安厅局长来公安部检讨责任。经过不懈努力,三类案件已呈逐年下降趋势,上述三类问题致人死亡案件由1998年的几十起降至2007年的几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