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岗定责 有为有位
发布时间:2008-11-04 09:19:00 访问次数: 陈开冬 信息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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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按照“一名党员拥有一个岗位,一个岗位明确一份职责”的要求,在农村无职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活动,激发和调动农村无职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当前,在一些农村地区,党员的教育管理方式相对滞后、党员发挥作用渠道不畅,一些党员没有担任党内和行政职务,存在“无权管事、无岗办事”现象。时间长了,这部分党员容易缺乏荣誉感和责任感,缺乏模范带头的精神动力,虽然入了党,但思想上游离于党员和群众之间,逐渐放松了自我教育管理,很难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能破解无职党员“不作为”问题,使农村无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实行一人一岗或一岗多人,把无职党员推向新农村建设一线,让他们明确自身的职责,增强宗旨意识、发展意识和责任意识,使每一名无职党员肩上有担子、有压力,既为他们施展本领提供了机会,又延伸了党支部的“触角”,还调动了农村党员参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心思用在了为群众服务,履行岗位职责上,自觉为村民做好事、办实事。
这样做,也把党员教育融入生产实践。让无职党员在工作、学习中受教育,积极参政议政,组织广大群众参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用自身行动影响群众,不敢不作为、乱作为,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从而形成了支部带党员,党员带群众的良性互动互带格局,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当然,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要严格程序,规范运作,才能达到预期效果,避免流于形式。为此,要针对当前农村在开展村民自治的日常事务、公共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需要来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确定岗位职责、设岗对象和岗位职数,并根据党员的能力、条件和特长等因素,严格根据“自我认岗、民主推荐、支部定岗和公示明岗”的设置程序来进行运作,并逐步建立考核评议长效机制。要加强对上岗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及时研究和解决上岗党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上岗党员消除和解决工作中的消极因素及矛盾困难,建立健全上岗党员履职、跟踪管理的措施,检查考核激励机制,让上岗党员尽心、尽职、尽责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同时,也应当把设岗定责作为培养选拔村社干部的一个渠道,对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的上岗党员,列为后备人选重点培养,激发党员上岗履责的积极性。这样,既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也使新农村建设步伐更趋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