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无职农民党员有责有为
发布时间:2008-11-12 10:07:00 访问次数: 杨安 信息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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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职农民党员在农村村级党组织中约占90%,他们是农村党的政治力量的主体。注重调动无职农民党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对于增强村级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政治上给待遇,变低“位”为高“位”
首先,要根据村组工作实际,注意把那些身体较好、热情较高、有一定责任感和领导工作经验的无职农民党员推选为村民代表、民调委员、治保委员、文教计卫委员、社保评价委员或让他们在理财小组、监督小组中任职。有的村还可以把他们吸收到本村的协会组织中来,让他们在“支部+协会+农户”的产业链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其次,实行无职农民党员“挂牌亮户”制度。即由街镇党(工)委统一制作“党员光荣”牌,并由村级党组织逐户送牌上门悬挂,以增强无职农民党员的光荣感,提升他们的政治地位。
第三,通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以民主评议结果为重要依据,对表现优秀的无职农民党员授予“五星共产党员”(双带致富星、服务群众星、遵章守纪星、乡风文明星、民主监督星)光荣牌和优秀共产党员荣誉证,并适当给予奖励。“五星共产党员”由街镇党(工)委统一评选和授牌;对连续3年获得“五星共产党员”称号的无职农民党员,作为区委表彰优秀共产党员的对象,由街镇党(工)委上报区委审定。
工作上设岗位,变无责为有责
根据无职农民党员个人所长和身体状况,以创建“村民服务站”为平台,因事对他们进行设岗定责。通过建立自荐认岗、群众荐岗、党组织定岗、公示明岗和以“站”联岗的运作和管理机制,为他们带头致富、科技推广、服务农户、化解矛盾、维权护利、淳朴村风等实践活动创造条件,不断扩大他们发挥作用的空间,使他们真正成为群众的示范和榜样。
岗位设定,可结合本村实际设立政策法规宣传岗、民主管理监督岗、板块基地示范岗、技术推广服务岗、结对帮扶济困岗、公共设施维护岗、矛盾纠纷调解岗、乡风文明教育岗、农民权益保护岗、为民代办事项岗等若干个工作岗位,实行以岗定责,使无职农民党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有责可依,有岗可为。同时,还可以根据农村实施“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和抗灾保收等突击性工作任务,对无职农民党员进行临时性设岗定责,以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管理上常活动,变“静态”为“动态”
以村党员活动室为阵地,定期组织无职农民党员学习,搞好党课教育、形势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警示教育,过好组织生活,不断增强他们的党员意识,使他们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充分利用街镇党校和村党员活动室搞好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他们接受新事物、应用新技术、带头致富的能力,把“弱势”转化为“优势”。
经常组织他们开展活动,包括讨论决策本村的重大问题、参与村务议事和组织他们到经济发达地区参观学习等,不断增强他们的政治责任感和带头致富的紧迫感,使他们自觉团结在村级党组织的周围。
根据外出务工经商党员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管理和活动形式,加强对外出务工经商党员的学习教育和管理。对流入地比较集中的外出党员,可设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按照“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互动管理,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安排学习和活动;对零散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流出地党组织要充分利用他们返乡休假时间集中安排学习和活动,重点是对他们进行出外不忘身份、经商不忘守法、致富不忘乡亲的教育,充分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
监督上严约束,变“弱化”为“强化”
针对过去对无职农民党员监督弱化、约束不力的现状,街镇、村级党组织每年年初或年终集中开展一次党员“三评”(群众 评议党员、党员评议党员、支部评鉴党员)活动,进一步完善约束机制。
制定“三评”表格。根据无职农民党员岗位和工作实际,由街镇党(工)委统一制定群众评议党员的满意度测评表、党员评议党员的细化目标测评表和支部评鉴党员表,做到“三评”结果有据可依。
严格“三评”程序。即群众评议党员由街镇抽调人员和村干部一起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户上门对本组党员进行测评;党员评议党员由村级党组织采取集中召开评议会的方式进行测评;在“双评”的基础上,由村级党组织对党员作出评议鉴定。
运用“三评”结果。通过“三评”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作为评定“五星共产党员”和“优秀共产党员”的主要依据;对连续两年评定为基本合格或当年不合格的,由村级党组织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三年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两年不合格的,由村级党组织对其进行“警告”谈话;对连续三年评定为不合格的,经村级党组织讨论决定,并报街镇党(工)委批准,予以劝退或除名。
生活上多关心,变“冷处理”为“热处理”
村级党组织要坚持以人为本、有情操作的原则,在要求无职党员发挥作用的同时,也要给他们送去温暖,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比如在办理“低保”、扶贫济困、年终慰问、意外重大损失救助等方面,要与普通村民同等享受待遇。对有特殊困难的党员,还应给予特殊照顾。经济条件较好的村,也可根据无职农民党员设岗定责的实际情况,适当给予“岗位津贴”;对年满60周岁、党龄20年以上的无职农民党员,还可发放年度适当生活补贴。这样做的目的是真正让他们感觉到自己奉献得到组织和社会的认可,有利于进一步激发他们发挥作用的热情,让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不断作出新贡献。
农村工作千头万绪,尤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要把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更好地贯彻落实到基层,必须高度重视发挥无职农民党员这股农村主体政治力量的作用,使我们党的主张能够更好更有效地变为群众的自觉行为。(作者系新洲区委常委、组织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