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哪些方面从严管理干部
发布时间:2008-12-09 18:02:00 访问次数: 刘 实 信息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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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央及中纪委、中组部等单位在加强干部管理(包括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特别是干部管理的法规制度建设得到明显加强。但是,一些部门和地方仍存在着对干部重用轻管、管理薄弱特别是管理失之过宽的情况,一部分干部因此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事业的发展。
总的讲,从严管理干部,要放眼全党、全社会去寻找对策,不宜仅从少数部门的职责出发寻找对策;要标本兼治,并且更加注重研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改革完善体制
一是应当在党内和政府内部使决策、执行、监督权适当分离并适当分散。三者适当分离,才可能产生制约;权力适当分散了才可能实现制约,权力太集中则其他机构和人员就难以实施有效的制约。例如,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立项、审批、拨款、施工、验收工作分别交由不同部门去实施,可从源头上减少有关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二是现在垂直管理的部门较多,是否这么多部门都需要垂直管理?即使需要继续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其干部管理的体制和办法也应当研究改进。
三是改革行政管理体制,首先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要强化,以逐步铲除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土壤。目前要求审批的项目仍然太多,应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政府不该管的事情都要交给市场和社会组织去管。
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体系
它涉及各个领域,这里只指出几项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工作。
一是将公德与私德分开。将干部必须遵守的公德写入有关党规党纪和国家法规制度,要求每一个干部都必须遵守,否则惩处。
二是清理现行的法规制度。对太笼统的有关条款,予以细化,使其可操作;对有些法规制度间“打架”的问题,予以理顺;对有些过时的法规制度,予以废止。
三是在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实体性法规制度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建立健全程序性的法规制度,使已出台的大量法规制度得以有效执行。比如,对一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由谁来监督,怎么监督,监督或检查考核的结果怎么利用,通过什么程序来利用等等,都要做出明确规定。又如,干部任用的提名需要经过哪些具体程序才能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就规定必须经过哪些程序。现在提名工作后期的规定程序较多,但缺乏对关键环节――初始提名工作的科学、严密规范,应尽快予以改进。
四是法规制度要明确界定一些违纪违法的行为。例如,什么叫拉票,什么叫贿选,要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不然,执法执纪过程中有些问题难界定。
三、强化干部分类管理
对党的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书记、副书记,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各级人大常委、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各级政府首长的任用,在继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选任制的基础上,逐步增强选举工作的民主性;对党的各级委员会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能部门内部各级负责人的任用,在继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委任制的基础上,逐步适当增强直接领导者在干部任用提名中的作用。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也要针对各自的特点,分别采取行之有效的干部管理方法。
四、逐步理顺权责关系
一是党委、人大、政府、司法等机关之间,机关的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职能部门内部的职责划分和工作流程要细化、合理化与明晰化,以防止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二是领导干部的职权与责任要匹配并且细化、合理化和明晰化。
五、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一是对哪些内容必须进行监督,主要采用哪些途径进行监督,由谁来执行监督,要有明确规定。例如,有针对性地谈话,是现阶段上级对下级实行监督的有效途径。应明确规定,主要领导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主要领导、组织部与纪委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谈话。
二是应通过各种途径进一步强化专业监督力量。
三是应进一步强化巡视工作。中央和省委巡视组应进一步强化对本级管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廉洁从政、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内容的重点了解,已经核实的情况应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较大城市,也可开展巡视工作试点。四是上级党委及有关部门要给下级主要领导强化管理和监督创造条件。例如,市委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找县(市、区)委书记和部门主要领导谈话,指出他们所在地区或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本人存在的问题,并明确要求其严格管理,这就为他们在当前严格管理氛围不浓的情况下,开展必要的管理特别是批评工作创造了条件。
六、强化下级对上级、群众对干部的监督
其主要实现途径是办事公开。应进一步推进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公用事业办事公开,对公开什么、怎么公开都要有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规定。比如,行政审批的项目有哪些、审批的条件是什么、要经过哪些程序审批、审批的时限是多少、由谁审批,都要公开;财政收支的明细要公开。在推行各项公开工作的同时,有关监督要跟上。例如,在实施公开的同时,应强化受理群众举报和投拆、开展民意调查、 民主评议机关和干部等工作。
七、进一步改进干部考核工作
中组部不久前出台的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是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指挥棒,符合发展方向,应在实践中予以坚持并不断完善。
一是考核的时点应适当增多。应加强平时、年终、遇到重大事项时的考核。比如,今年抗冰雪和抗震时,中纪委要求加强对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中组部要求加强对干部表现的考核。今后还应在干部遇到个人利益或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重大事件时,强化对干部的考核。
二是参与考核的人员范围应适当扩大。
三是考核的指标应进一步科学化。不仅要横向与其他地区、部门和单位比,更要纵向比,看干部所任职的地区、部门、单位现在的发展状况与过去相比较的情况;还要考察其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情况,这需要进一步研究提出更加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考核办法。对机关干部的考核指标难量化,应分别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考核体系与考核办法。
四是考核结果的利用力度应进一步增强。对考核结果好的干部应予激励。对年终考核中称职和基本称职率连续不达标的干部要做出调整,连续2年不称职的干部要坚决予以辞退;对换届考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中发现有较严重违纪问题的干部,要坚决处理。
五是考核结果要向本人反馈,对有轻微问题的干部要及时提醒。
八、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
当前,易地提拔交流比较容易做到,应进一步扩大交流面;易地平级交流比较困难,但至少可以制定详细可行的制度,确保在本地区的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的不同岗位之间加大交流的力度。交流干部的最大优势是超脱和谨慎,当然视野也宽些。
九、强化治庸措施
对一些虽不犯大错但不思进取的干部,应加大治庸的力度。在强化群众评议的同时,应分门别类研究制定一些标准并严格考核,对不达标的干部,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做出调整工作岗位、退出领导岗位或公务员队伍的处理。干部退出公务员队伍的前提,是出台公务员的社会保障措施。
十、严格执行法规制度
执行法规制度要严格,对检查、考核、巡视等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凡违反法规制度的,都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不严格依照法规制度管理干部和执法执纪不严的责任人,应严肃追究责任。
此外,管理手段、措施要不断创新。过去有些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措施现在仍然有效,要抓好落实;有些手段和措施,现在失效了,就要创新,找出新的有效手段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