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08-12-25 09:28:00 访问次数: 李玉妹 信息来源:《党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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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组织工作改革创新的重大任务。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强调,要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我们山东省紧密结合实际,以解放思想为动力,以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以“服务科学发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重点,更新选人用人观念,创新选人用人方式,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上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着力扩大干部工作民主,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
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发挥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作用,落实好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使更多的人了解、参与和支持干部工作,才能不断提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
一是规范干部初始提名。干部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础环节。对干部初始提名的主体、原则、程序、纪律作出明确规定,可以有效防止操作运行中的随意性,真正把干部选准用好。今年5月份,我们在广饶县开展了规范初始提名试点工作,采取“两公开四差额”的方式选任干部,即公开空缺职位及职位要求,公开选任程序及方法,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对初始提名人选,由县委全委会按1?誜2的比例署名差额推荐,在此基础上进行差额考察、差额酝酿,最后由县委常委会无记名差额票决。从实践看,这种初始提名方式,扩大了参与干部提名的途径和范围,增加了比较取舍的余地,有利于好中选优,实现组织认可与群众认可的统一。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开。
二是创新公开选拔方法。实践证明,公开选拔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充分体现了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有利于拓宽选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着眼于提高公开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近年来,我们在公开选拔上突出了“三个深化”,即公选方式向扩大民主深化,考试内容向注重能力深化,公选办法向机制创新深化。前不久,我们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由省里统一发布简章、统一命制试题,各地具体组织实施,公开考选了112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包括部分市直部门正职和挂职副县(市、区)长。为了把扩大民主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在考察办法上进行探索创新,对考察人员的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情况实行量化打分,把考试成绩、民意基础和工作实绩结合起来,更全面地了解干部的德才素质。在今年组织的公选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工作中,对人选进行心理素质测评,引入“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法,并请职工代表现场旁听作出评价,使考选工作更加准确、更加科学。
三是完善干部任用民主决策制度。为保证党委集体决定干部任免,防止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必须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改进决策形式,健全民主议事规则和工作机制,增强干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2002年,我省开始实行党委全委会票决干部制度,近几年结合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的特点,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和操作办法,扩大了全委会票决范围,从市级党政正职扩展到省直部门正职。同时,研究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决策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的用权行为。
二、着力创新干部培养交流方式,延伸拓展党政干部培养链
干部的成长成才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发现、培养、教育、管理、使用等多个环节,其中培养教育是基础性的工作。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很重要的就是创新干部培养交流方式,拓宽干部培养锻炼渠道,延伸拓展党政干部培养链。我们坚持重实践,打基础,强化综合素质,提高开拓创新能力,探索建立“走下去”、“选上来”、“广交流”的干部培养选用机制。
一是选派干部到基层和艰苦环境锻炼。这些年一大批学历较高的年轻干部进入党政机关,既给干部队伍增添了活力,又带来了干部来源和经历相对单一的新问题。选派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的基层一线锻炼,有利于砥砺品质、磨练意志、锤炼作风、增长才干,在实践中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一方面,我们坚持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自1980年以来,先后选拔了1万多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充实到乡镇和基层公检法机关。另一方面,结合对口帮扶等重点工作任务,选派干部到艰苦地区挂职。在对口支援四川北川恢复重建工作中,选派了大批援川干部到灾区一线,仅建设、交通系统就选派了1万多人,其中70%是4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为优化县级领导班子结构,前不久,又从省直单位公开选拔了30名副处级干部到县(市、区)挂任常委、副县(市、区)长,从省市直机关选拔了70名科级干部挂任县(市、区)长助理。
二是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干部充实上级机关。基层既是干部锻炼成长的大舞台,又是干部的重要来源。我们感到,重视基层、关心基层,不仅要积极引导干部扎根基层,在生产一线锻炼成长,而且要注意选拔基层干部到上级机关工作,实现上下交流,优化干部结构,增强上级机关干部队伍活力。目前,全省从基层干部中考选上级机关工作人员,已经形成长效机制。省里每年拿出省直机关一半的公务员录用计划,定向从基层选调生中招考。今年,选择4个县(市),首次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试点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考选中,紧密结合农村干部实际,报考条件宽严适度,试题内容贴近“三农”,注重考察工作实绩,一批优秀村干部走上了乡镇机关公务员岗位,极大地调动了农村干部的积极性。最近,还从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选拔了50名优秀干部挂任省直部门副处长。
三是拓宽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干部交流渠道。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选人用人,必须打通“三支队伍”之间的交流渠道,以更加开阔的视野谋划干部工作,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全局推进干部交流。这些年,全省通过领导班子换届、公开选拔、日常调整、挂职锻炼等途径,以年轻干部和正职干部为重点,不断加大党政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事业单位干部之间的交流力度,实行多岗位、多层次培养锻炼。先后从高等院校、企业选拔了33名干部到市级领导班子任职,15名干部到省直部门领导班子任职;交流120多名党政干部到高校、企业任职,为各级领导班子注入了活力。
三、着力完善干部综合考评机制,发挥干部考核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导向作用
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关键在领导班子,关键在各级干部。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又是导向标和驱动器,决定着干部以什么样的方式推动发展,以什么样的作风开展工作。去年以来,我们选择烟台、德州两市开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综合考核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创新考核方式,着力构建以群众评价为基础,以综合考核为主导,以专项考评为印证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一是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优化考核指标。在已有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合理调整考核内容,分列了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民生状况、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党的建设和群众满意度等8个类别60项指标。这些指标,既考核发展速度,又考核发展质量;既考核经济发展,又考核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既考核“显绩”,又考核“潜绩”,同时充分考虑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在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工作条件上的差异,综合把握客观条件和主观努力等因素,力求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特别是指标体系突出对人口资源、社会保障、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党风廉政等约束性指标考核,增强了考核的刚性约束作用。
二是把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系数,改进考核方法。我们在综合考核工作中,采取定量考核、定性考核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定量指标由统计、财政、劳动等部门提供数据。定性指标主要根据民主评议结果计算得分。民意调查情况由统计部门社情民意调查机构提供,重点了解群众对收入、就业、医疗、住房、教育、干部作风等方面的评价,综合计算群众满意度。考核过程实行全程公开,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办法、公开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作用,科学运用考核结果。我们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和领导班子调整、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自觉坚持科学发展、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积极推动科学发展,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先提拔重用;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力,特别是约束性指标任务完成不好的,及时予以调整。同时,还注意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依据,针对考核反映出的问题,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尽快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
四、着力健全制度、强化约束,建立科学的干部监督工作体系
一是健全制度。近两年,我们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的重点环节,相继出台了一些制度办法。比如,在部分市县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建立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如实记录拟任人选的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情况,及时发现、纠正程序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制定出台了省管干部任职前征求省纪委、省检察院意见的暂行办法,把征求意见的时间由部长办公会确定拟任人选后,提前至考察对象确定后或考察工作进行中,并对征求意见的对象、内容、方式和有关事项进行规范。建立举报查实案件跟踪整改制度,进一步规范整改的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和纪律要求等,切实防止和纠正查实举报件处理不到位等问题。
二是强化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