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笃初:党的监督检查制度充满活力
发布时间:2008-12-29 11:11:00 访问次数: 佚名 信息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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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组织和纪律上确立了干部工作保障及监督制衡机制。整整30年的纪检机关发展历史证明,就纪检干部队伍整体而言,是过得硬的,监督检查制度是充满活力的。事实上,从机构体制到规章办法,我们还有很大空间。制度好,我们防腐监督的“仗”就能打得好
今年是党的监督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日前,中共中央纪委隆重召开纪念大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伟大历史功绩,不但是在政治上确立了正确方向、路线,而且在组织和纪律上确立了干部工作保障及监督制衡机制。此后,党的十二大以党章的权威形式予以确认,明文作出正式规定。历史表明,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组成以陈云为第一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此在全党迅速形成从上到下的完整监督检查系统并有效开展防腐除弊工作,在我们党的发展史上书写了新的重要篇章。党的监督检查机关威信日益提高,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中,起到了极为重要和不可替代的路标及护航作用。
近来,媒体披露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前,陆续还有湖南省常德市原纪委书记、安徽省肥东县原纪委书记、重庆市沙巴区原纪委书记等多人,因收受贿赂、道德败坏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获罪。这给纪检监察部门多少蒙上了一些阴影,部分社会公众及学界人士因此产生困惑,对监督检查机关的工作和体制提出诘问,乃至有人称“监督权成为腐败新源头”云云。对此,我们应当科学分析,正确看待。
体制的优越性是根本
我们党的监督检查体制,源远流长、历经磨砺。监督检查机构的设置,起于党诞生之初;在1927年4月至5月举行的党的五大上,首次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委。接着,受全国代表大会的委托,由中央政治局议决的党章修正案中,载明中央监委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日常工作中统一于中央领导,这从大的机制设计上有了一个良好开端。但后来,在战火纷飞及根据地分散的年代,党的监督检查只能作为临时措施或部门性工作展开。直到新中国成立,1949年12月中共中央决定由朱德任书记的中央纪委正式组成,继而各地方、各系统的纪委先后成立,渐成全党规模的体制与结构,有序开展了经常性工作。“文化大革命”严重破坏了纪委系统正常运转,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作为拨乱反正重大决策之一,决然恢复重建中央纪委,而在地方定制实行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制度,从此开始了党的纪检工作最为兴盛的时期,在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条规制定等各方面,有条不紊地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成熟程度,护法、维权、教育党员、查处案件,都取得了很大成绩。由此观之,我们党的监督检查体制或可谓“三偃三起”。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时期,从根本上完善了党内监督检查建章立制,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检查制度的特色和活力。
——作为执政党的中共党内监督检查制度与国家监督检查制度形成一体,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紧密结合、互为支撑。
——党在国家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要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等,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的首要职责,是最重要的党的纪律。
——党内监督包括党内各监督主体的多种监督形式的共同作用和整体效能。按照党章及《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要使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及作为专门监督机关的纪委会的监督,各得其所,力尽其能,特别要保证党代表的监督和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加强社会监督,最重要的是发挥全体人民群众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的作用。
——纪委自身内部各种监督,包括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和纪律规定。
由此可见,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并非隔离于国家法律监督、社会民主监督和党内其他监督之外,相反,它要同各种监督互相配合、适应,发挥自身应有的示范、协调和整合作用。
在这个意义上说,有关体制内、体制外以及体制内外优劣的讨论,并非都有实际意义。任何监督尤其是对各种权力运行的监督,最重要的是民主、公开,包括公示制度、征求意见、社会听证办法等等。自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加大了推行民主公开的力度,强调减少权力“寻租”机会,提出“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最大限度地堵塞以权谋私的漏洞,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我们党在监督检查工作方面的重大突破,把监督检查体制建设推向了一个更高阶段。
“铁面无私”无坚不摧
必须指出:中国共产党内的现行监督检查机制,是积数十年经验,尤其是鉴于“十年动乱”经验教训而形成的,并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最新实践不断创新、完善、提高和丰富。邓小平同志对于党的建设包括党的监督检查机制建设乃至纪检队伍建设,充满信心。他在著名的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指出,搞特权,特殊化,引起群众不满,这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在一些人身上的表现。他在历数防腐除弊种种要求、办法之后,强调“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这里既包括了机构的定位,也包括了工作性质及素质要求。“铁面无私”四个字,最恰当不过地集中体现了监督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固有品格。深而言之,更体现了党的监督检查体制的本质。“铁面无私”既是一种气质风范,又是一种制度优势。
整整30年的纪检机关发展历史证明,除极少数像曾锦春这样的害群之马之外,就纪检干部队伍整体而言,是过得硬的,监督检查制度是充满活力的。尤其在改革创新精神的推动下,适应新的环境条件,从无到有,由少到多,一整套条规、办法,包括许多属于程序性的细则出台,这在党的监督检查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中央纪委、地方纪委为党立了一个大功。出现几个“曾锦春”,不会使我们的防腐除弊的步伐停下来。事实上,从机构体制到规章办法,我们还有很大空间。制度好,我们防腐监督的“仗”就能打得好。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