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12-26 08:25:00 访问次数: 佚名 信息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30年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这是我们党在政治上拨乱反正的重要内容,也是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维护党纪的重大战略举措。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从党的五大起就设有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在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路线的实现、维护党的纪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建设遭到全面破坏,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被撤销,党纪国法遭到严重践踏,广大党员干部的基本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出现了大量冤假错案。粉碎“四人帮”以后,党内外纷纷要求恢复党内正常生活,清算“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恢复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为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政治路线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党的十一大在党章中恢复了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为纪律检查机关的全面恢复重建创造了有利条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之后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逐步设立了纪律检查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此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以史为镜,昭示未来。我们要通过纪念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进一步总结历史经验,把握工作规律,明确前进方向,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有力保证。
一、认真回顾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年的光辉历程,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成就
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党同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反对消极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作为自己的重要奋斗目标。在革命战争年代,面对复杂残酷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我们党把防止消极腐败现象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早在井冈山时期,毛泽东同志就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作为红军必须遵守的铁的纪律。在全国革命胜利前夕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告诫全党,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针对夺取全国政权后党内在作风方面出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毛泽东同志严肃地指出,一切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贪污和浪费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毫不迟疑地开除一批贪污蜕化分子,撤销一批严重的官僚主义分子和居功自傲、不求进取、消极疲沓、毫不称职分子的领导职务;一定要警惕官僚主义作风,不能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无论任何人,都要接受党的监督,接受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的监督。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反腐倡廉方面的重要论述,成为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及时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坚决清除贪污腐败现象,严厉惩处刘青山、张子善等一批腐化堕落分子,严肃了党纪国法;建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这一系列重大举措,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提供了有力保证,也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奠定了重要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给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给党的肌体注入新的生机活力。同时也使党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考验,一些意志薄弱的党员干部被腐蚀,党内不正之风滋生,消极腐败现象来势很猛。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清醒地认识到改革开放过程中可能出现腐败现象的严峻形势,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对腐败的重要思想。比如,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如果失去警觉,不坚决刹住这股风,党和国家确实有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把反腐败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反腐败要靠制度、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反腐败不搞群众运动,但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为了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首先必须搞好党风,要从党内抓起,从高级干部抓起,从具体事件抓起;要加强思想教育,保持艰苦奋斗的传统,坚持这个传统,才能抗住腐败现象;党要接受监督,要加强党内监督,要有专门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要严格维护党的纪律,对违纪违法案件不管牵涉到谁,都要按照党纪国法查处,等等。这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问题,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成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时期,我们党恢复重建了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机关,重新设立了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重要文件,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审查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件,平反了大量冤假错案;认真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开展以打击走私、套汇、投机倒把、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重点的专项斗争;对党的作风和组织进行全面整顿,推动全党动手抓党风;努力建立和完善党内法规和制度,探索在不搞群众性政治运动的情况下健康有序开展反腐倡廉的新办法新途径。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局势和国内严重政治风波的影响,面对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领域滋生蔓延的形势,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成功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思想。比如,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把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作为党必须解决好的两大历史性课题之一;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到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把握,更好地为推进改革发展服务;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体党员要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永远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坚持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牢固建立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要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制度,监督的关口要前移,变被动的事后监督为积极的事前防范;把防治腐败作为系统工程来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既要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又要抓紧当前的工作,不断积小胜为大胜;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等等。这一系列重要论述,有力地指导了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一时期,在全国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活动,在全国农村集中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行政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派驻纪检机构陆续恢复建立,党政监督整体合力进一步形成;确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格局;作出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重大决策,推进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干部人事等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又影响深远的反腐倡廉重大举措。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领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明确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战略思想和理论观点。比如,在和平建设时期,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够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很突出的一个;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坚持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坚持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坚持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坚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领导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等等。这些重要论述,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时代要求,是对党的反腐倡廉理论与实践的继承、发展和深化。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制定或修订了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2008—2012年工作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