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推直选的四种方式
发布时间:2009-01-20 09:19:00 访问次数: 张长江 黄永乐 信息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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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推直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相对于传统的干部选拔制度,融入了更多的民主因素,实现了由选“一个人”到选“一个班子”的转变,是民主执政的一种实践形式。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有利于调动广大党员的政治热情,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形成基层党组织对民负责、为民办事、受民监督的良好导向。从各地公推直选的实践看,决定公推直选质量高低,成效大小的关键在于选举环节的方式选择。鉴于此,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拟以乡镇党委领导班子为例,从公推直选不同方式的利弊分析入手,来考量公推直选的实际运作成效。
一是“正选”——先直选委员,再直选书记、副书记的直选方式。适用范围:候选人选相对集中在所在乡镇。党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可以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但没有规定直接选举书记、副书记。直接选举在基层党委换届时,先直选委员,再直选书记、副书记,是在遵循党章和基层选举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先选委员,再从委员中提名选举出书记、副书记人选的基本内容。而将书记、副书记的选举权给全体党员,突破了由委员选举书记、副书记的办法,由此也引出了一些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一是许多异地候选人只想报名参与书记、副书记职位的竞争,如果他们先当选党委委员,而未选上书记、副书记,他们就不一定在该乡镇工作,那么则面临他们所当选的党委委员如何处理的问题。二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是和党委委员同步推荐产生的,在选举前已差额确定为候选人,如果有的人在委员选举中落选,则面临书记、副书记选举中只能是等额选举,这样就会使竞争弱化,甚至出现无候选人的尴尬局面。基层党委换届时,如果采取先直选委员,再直选书记、副书记的直选方式,就程序设计层面来说,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待进一步实践。
二是“倒选”——先直选书记、副书记,再直选委员的直选方式。适用范围:候选人身份复杂,异地候选人较多时适用。这是一种新的尝试和探索,其主要程序:一是召开党员大会,党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进行演讲答辩,其他党委委员候选人进行自我介绍。二是差额直选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2-3名、党委委员5名。落选人员既可以放弃参加低一级职务的选举,也可以继续参与选举,给予被选举者在自我竞岗上以更大的空间。如果落选者本人愿意参加下一轮选举,就直选程序而言,可以扩大委员差额选举的比例。倒选的方式在实践中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理论依据不足。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倒选未经委员选举而将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当作了委员的当选人员,在平时的任命中可以这样操作,但在换届选举中是不适宜的。因为无论是从理论来讲,还是从实践中看,如果先选委员,再选书记、副书记,都有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在委员选举中落选的可能。这说明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并不一定能选上委员,而选不上委员,则其连选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资格都没有。二是异地竞职者在书记职位竞职不上时,是否放弃下一职位竞争,带来低职位人选安排的不确定性。
三是“联选”——乡镇三套班子成员的联动选举、交叉任职方式。适用范围: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超职数配备,人员臃肿,党政领导关系不顺的情况下,直接选举党委领导班子可同步实施人大、政府领导班子联选,党政交叉任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决定:“规范党政机构设置、完善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为实行乡镇三套班子联动运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对乡镇三套班领导职数界定及交叉任职问题,以9至11人为宜,其中总人口在4万人以下的乡镇,领导班子职数9名,4万人以上的乡镇领导班子职数按11名确定。乡镇三套班子成员,设党委书记、乡镇长、党委副书记、副乡镇长及人大主席等职位。以三套班子成员9名为例,班子成员交叉兼职的基本设想是: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乡镇长1名;党委副书记3名,其中一名为负责党务工作的副书记,另2名副书记,一人兼纪委书记,一人兼常务副镇长;党委委员5人,其中一人兼人大主席,其余4人兼任副乡镇长,并分别负责党委组织、宣传、人武等工作。对于经济状况较好或人口规模、区域面积较大的乡镇,增设1至2名党委或政府副职。三套班子成员的联动选举,通过乡镇三套班领导成员候选人同步推荐、同步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分别履行法律程序,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选举(党委成员进行党员直选,人大主席、政府成员召开人代会进行选举)的方式。首先进行乡镇党委领导班子的选举。接着召开乡镇人代会,选举新一届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新当选的乡镇党委书记作为乡镇长候选人,进行等额选举;再从3名当选的副书记中选举产生1名常务副镇长、1名人大主席;最后从其余当选的党委委员中选举产生3―5名副乡镇长。这种运作方式如果三套班子之间分工重叠、职责不清,容易发生推诿扯皮现象,也可能引发新的以党代政之实。
四是“领选组阁”——直接选举乡镇党委书记提名“组阁”方式。有的地区在乡镇公推直选的制度设计上,赋予了当选乡镇党委书记提名镇党政领导班子人选的权力。这种直接选举乡镇党委书记提名“组阁”的方式,作为基层党内民主的突破性实验,引起较大的关注。这种选举方式,可以减少班子的内耗,明确了权力对谁负责、权力如何监督的问题。但也要防止几种倾向。一是党管干部原则和扩大基层民主的契合问题。提名“组阁”在民主的政治程序、组织程序的设计和宽严度的把握上还有待研究,否则容易造成组织失控或民主流于形式的两难倾向。二是“组阁”方式从一定程度上来看,不是民主的发展和突破,其趋向是进一步集权,因为所有副职的提名权都集中到了书记一人手中。三是一把手监督难问题。一把手监督长期以来一直提困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的难点问题。提名“组阁”方式,产生的乡镇党委副职人选直接对提名的党委一把手负责,在班子内部的同级监督方面,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都带来了难度,容易造成监督失控的倾向。
上述四种选举方式充分考虑了公推直选所在乡镇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兼具不同的改革探索路径。公推直选基层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是一个新生事物,有其自身的工作系统,在公推直选的方式选择后,还要辅以操作层面的制度化框架,以及后续管理措施的科学化配套,这样才能实现公推直选工作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体目标的既定路径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