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干部工作民主 完善选人用人机制
发布时间:2009-02-06 16:20:00 访问次数: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信息来源:《党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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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新部署,要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实践证明,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始终坚持的方向。近年来,我省在干部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创新选人用人制度机制。
一、把扩大民主贯穿干部提名环节,实行省委全委会民主推荐重要干部,规范干部初始提名
干部初始提名是选人用人的基础环节,也是干部工作的重点。2008年初,我省人大、政府、政协换届以后,需对16名市厅级党政正职进行配备。省委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将重要干部的初始提名权交给省委全委会成员集体行使。主要抓好三个环节的工作:一是在认真推荐的基础上产生初始人选。提前向参加民主推荐的省委全委会成员公布空缺职位及条件、要求,接着召开省委委员、候补委员和其他现职省级领导干部会议,按照1?誜2的比例推荐人选。会议推荐之后,又在省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省人大、政协主要负责人及拟退出现岗位的有关市厅级党政正职人员范围内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到拟出缺职位的市(部门)进行民主推荐,听取意见。综合上述三个层面的推荐情况,根据职位要求,通盘考虑,提出考察对象人选名单,由省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并及时向省委委员、候补委员书面通报。二是公示考察对象。对拟定的考察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考察,在此基础上提出综合分析评价意见,并就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尤其是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向省委常委会书面报告考察和征求意见情况后,通过省内主要媒体公示,听取各地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对考察对象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经充分酝酿再投票表决。省委常委会综合推荐、考察等情况,集体讨论确定拟任人选并提请全委会投票表决。表决前,先将拟任人选基本情况印发与会人员,由组织部门作提名的综合说明后,与会人员分组进行酝酿审议,接着由拟任人选分别在全委会上作自我陈述和专题发言,在与会人员了解拟任人选情况的基础上,再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票决。最后产生的16名市厅级党政正职人选,有9人是“60后”干部,其中1人39岁,2人为女干部,1人为党外干部,交流任职的占了一半以上。
这次调整配备在四个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一是创新重要干部初始提名人选的产生方式,使干部提名方式进一步规范化、透明化。通过省委全委会成员“海推”产生考察对象,增加了初始人选产生的透明度,让选拔干部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利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二是扩大党内民主,有效遏制了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通过省委全委会差额推荐产生候选人、常委会确定考察对象后及时向全委会成员通报、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等关键程序,使全委会成员对干部任用的决策权、选择权、监督权真正落到实处,从制度上克服了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三是改进拟任人选的介绍方式,使省委委员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形成了良好的用人导向。对拟任人选的介绍方式除了常规的书面介绍、综合说明、分组审议等之外,还首次增加了现场陈述的方式,让当事人直接面对全体委员、候补委员作自我陈述,并就同一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使与会人员能近距离了解当事人,解决了委员投票时的“盲投”问题,对当事人的触动大,对干部工作导向好。四是完善干部监督方式,加强了监督的超前性、有效性。把干部公示的时间从常委会确定拟任人选之后移到确定拟任人选之前,增强了干部公示的有效性,有利于干部群众更早、更充分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更从容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广大干部群众对这种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把扩大民主贯穿干部公开择优环节,实行“大评委制”,让干部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
为创新干部培养选拔方式,给科学发展增添新生力量,省委组织实施了“双百”领导干部人才计划,即从本省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拔100名省管干部,面向全国公开选拔100名厅处级优秀年轻干部。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干部选拔新方式,一是着眼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培养锻炼干部,采取“两推一述评”方式(民主推荐、党委党组推荐、述职发言、会议测评),从珠三角地区选拔20名优秀年轻干部担任东西两翼和山区县级党政正职;二是着眼于推进干部交流,采取公推公选方式,先由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各民主党派在各自范围内开展民主推荐,然后经过党委党组决定产生初步人选,再对初步人选集中进行述职发言、会议测评,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确定考察对象,对经考察后产生的43名副厅级领导干部进行交流任职;三是按照“按需选派、好中选优”的要求,从5000多名报名人员中遴选出58名厅处级干部对口支援四川省汶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同时,省市联合面向全国公选的100名优秀年轻干部,也经过多环节、多侧面的综合考试测评后脱颖而出,到岗履任。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我们坚持实行“大评委制”。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评委具体由以下人员组成:省、市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职位所在单位的干部群众;省、市直相关单位的中层以上干部,部分环节还有专家学者参与。在实践中我们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坚持干部群众的有序参与。“两推一述评”、公推公选、省市联合公选等工作均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组织部门负责实施。评委都是在职的干部群众,他们在制度框架内有序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这样既坚持了党管干部原则,又扩大了选人用人民主,落实了干部群众的“四权”。二是与现行政策法规相衔接。在面试、测试各个环节,我们邀请职位所在单位的干部群众参与评委工作,这样经过若干环节后,拟任人选正式产生前,职位所在单位有一半以上的干部群众参加了对人选的评价,从而实现了与现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的有效衔接。三是评委的数量和构成合理。评委数量一般控制在50至200人之间,结构要求合理,尽量考虑各方面的代表人物。为扩大评委参与面,又不增加工作成本,在对5名珠三角地级市副市长人选面试时,还采取视频会议方式,设1个主会场和5个分会场同时进行。据统计,这次省市联合公选,面试、测试环节评委总数达到1万人次,被干部群众称为“万人选百官”。四是精心设计工作程序。我们注意在细节上下功夫,出台了2008年省市联合公开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监督办法,聘请监督员对评委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所有评委都由电脑随机确定,提前一天由专人通知到评委,每位评委在同一职位组中只能参加一个环节的评委工作。考生用序号代替姓名,在答题过程中不得透露可识别本人身份的信息。计分方法上,参照国际通行的竞技评分办法,先去掉10%的最高评价档次和5%的最低评价档次,再把其余的有效评价档次按百分制计算得出综合评分。各个环节均严格按分数由高至低确定人选。实行等额考察,考察不合格则依次递补。这些制度设计,有效杜绝了人情干扰,确保了省内省外的考生在同一个平台上公平竞争。
除此之外,我们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作了有益探索,主要做法是,让省、市“两代表一委员”广泛参与干部选拔,使党管干部的领导权和党委讨论干部任免的决定权,建立在更加广泛的党内民主、人民民主和更加牢固的群众基础之上。
去年初,省委全委会票决市厅级正职人选之前,省委召开民主协商会,向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及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介绍拟任人选的产生过程和提名理由,充分听取意见,进行民主协商,并将情况向全委会报告。面向全国联合公选年轻干部,在省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职人选前,也专门召开了民主协商会,就拟任人选及职务安排充分听取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及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意见,为省委决策提供参考。
三、把扩大民主贯穿干部考核评价环节,制定科学发展考评办法,使群众满意与否成为干部考核硬指标
我们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新突破,就是制定出台了《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评办法》),对考核对象、内容、程序、结果运用和纪律监督等都作出明确规定,健全和完善了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考评办法》的制定过程体现了民主原则。按照省委的要求,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考评办法》初稿,书面征求了省级领导同志和地级以上市市委书记、市长,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在进一步修改后又征求了省各民主党派、省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以及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历经数月调研、几易其稿后,提交省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经省委常委会原则同意后,又在省各主要媒体和网络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此,省内外反响热烈,10天时间网上点击超过16万人次,提出意见建议140多条。对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调研组逐条梳理,认真甄别,充分吸收修改,还征求了省委委员、候补委员的意见。总的来看,《考评办法》的制定过程是一个集思广益、集中民智的过程。广泛发扬民主、充分听取民意,为《考评办法》的出台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考评办法》的内容设计体现了民生为重的导向。将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划分为都市发展区、优化发展区、重点发展区和生态发展区四个区域类型,每一个区域类型的指标体系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生态环境4个指标组,共设43个指标,包括24个共同指标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