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敢于认错纠错
发布时间:2009-02-11 09:14:00 访问次数: 朱 健 信息来源:《中国改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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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错必改,有错必纠,是把党和国家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的重要保证,也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政治品质。由于受知识结构、实践经验、价值偏好等种种因素的制约,人们在工作中难免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领导干部也不能例外。关键是尽可能少犯错误,争取不犯重大错误,一旦犯了错误一经认识则及时纠正,要把错误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在这方面,李先念的坦荡令人敬佩,值得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和发扬。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时任党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的李先念,虽然很重视农业,与其他中央领导一道积极解决“三农”问题,如让农民休养生息,贫困地区减免了各种税收,进口了将近200亿公斤粮食;重视“社队企业”,同意增加农业和农用工业投资,搞水利、化肥、机械等。但唯独反对改革人民公社体制和推行包产到户。在一次中央会议上,他明确说,包产到户不宜提倡。中国单干了几千年,还是没粮食吃,还是受穷嘛!后来,在一次个别谈话时,闲谈到包产到户。他问支持包产到户的杜润生:包产到户真的增产那么多吗?杜润生作了肯定的回答,并解释了包产到户能够增产的原因。李先念听罢,说,你把我说服了,我是老观念,只记得“小农经济跳不了三尺高”(杜润生:《回顾中国农村改革的历程》,《中国经验:改革开放30年高层决策回忆》第93页~100页,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正如古人所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问题在于,各人面对错误所采取的态度是不同的,有的人敢于承认,积极改正,有的人不敢承认,或文过饰非,或诿过他人,甚至拒不改正。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不敢承认错误,害怕的无非是承担责任,丢了面子,失去威信这么几条。这些担心是不正确的,甚至是有害的,说到底,是没有摆正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在作怪。
任何领导总是与一定的责任联系在一起的。缺乏责任意识的领导不可能是称职的领导。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领导干部如何对待工作中所犯的错误,事关重大。如果知错不改,有错不纠,只能使党和国家的事业受到更大的损害,最终自己也会被人民所抛弃。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是个人与党和人民关系的集中体现。对于每一个领导干部来说,能否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既是政治立场问题,也是政治素质问题,绝不可摆错,更不能颠倒。
李先念敢于认错纠错并非一时一事。“三反”期间,武汉市搞出了个所谓贺横夫大案。有人反映这个案子不实。李先念时任中共湖北省委书记、省长,兼任武汉市委书记、市长。听到反映后他立即派人调查,结果证实是错案。李当即承认,我们受骗了。然后举一反三,纠正了不少错案。正是因为敢于实事求是,敢于纠错,李先念当时在南下干部中多有尊敬赞赏之声(同上书,第99页~100页)。可见,勇于承担责任,敢于认错,及时纠错,不仅不会丢面子,失威信,相反,由于正视错误,积极从中吸取教训,从而把事情办得更好,必然赢得党和人民的更加信任。改革开放是我们党领导的一场新的伟大革命,任务的艰巨性和繁重性世所罕见,面临矛盾和问题的
规模和复杂性世所罕见,前进中所要面对的困难和风险也世所罕见。在一定意义上,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我们现在做的事都是一个试验。对我们来说,都是新事物,所以要摸索前进。既然是新事物,难免要犯错误。”(《邓小平文选》第3卷174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面对可能要犯的错误,各级领导干部不能怕,不能因噎废食,不能止步不前,只能大胆地试,大胆地闯,“不断总结经验,有错误就赶快改,小错误不要变成大错误”(同上)。只有这样,才能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作者单位:山东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