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决制:选准用好干部的制度保证
发布时间:2009-02-17 08:32:00 访问次数: 中共福建省委政策研究室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信息来源:《求是》
-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推行地方党委讨论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福建省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探索实行省委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制度,扩大了选人用人中的民主,促进了公正选人用人机制的形成。2002年5月以来,省委全委会已8次票决了136名重要干部,使票决制成为干部选任的一项重要制度和必经程序。
票决制是扩大党内民主的新探索。票决制是发扬党内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一种有效形式。实行省委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每个委员一人一票,委员既有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也有平等行使自己一票的权利,最后以得票数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体决策。这就从制度上为全体委员充分表达意见、行使权利创造了平等宽松的环境,使干部选拔任用由少数人选人变为多数人选人,由选拔阶段的民主推进到任用阶段的民主,从而实现和扩大了党内民主。
票决制是健全党内监督的新举措。省委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就提名人选进行集体审议和投票表决,从而形成了对党委领导个人权力的制约,防止了权力过分集中和临时动议任用干部情况的发生。票决任用干部,还必须以客观全面的组织考察为基础,强化了组织部门工作责任,有利于提高干部工作整体水平。同时,还有效遏制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不正之风,有利于防止选人用人上的腐败现象。正如省委书记卢展工同志所强调的,票决制有利于形成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有效监督。
票决制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新途径。实行省委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按照干部选拔标准,通过规范的程序来选干部,从制度上提升了党管干部原则的实施层次,使领导成员的权力小了,领导集体的权力大了;工作随意性减少了,规范性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增加了,决策的失误减少了,有利于高标准、严要求地选准用好干部,促进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和执政能力的提高。用票决的方式、公正的机制选人用人,使那些思想解放、开拓创新的干部,那些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的干部,那些清正廉洁、为民谋利的干部脱颖而出,有利于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以实行省委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为抓手,福建省委始终注意在干部人事工作中把握和处理好民主与集中、权利与责任、议与决的关系,不断改革、完善相关制度,使干部选拔任用逐步走向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
全面分析班子,科学考察干部。福建省委始终注重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看班子、选干部,建立了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分析制度,及时分析掌握设区的市和省直部门领导班子配备结构、执政能力、团结活力和工作绩效等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建设指导性意见,明确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和要求。同时,结合福建实际,落实《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以党委组织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换届考核、届中考核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通过经常化的考核考察,及时、客观、全面地评价干部政绩和德才表现,关注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特别是在破解发展难题、推动科学发展上做出实绩的干部,为省委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打下良好基础。
充分酝酿讨论,确定票决人选。从2004年开始,福建省委就以常委务虚会代替书记办公会酝酿重要干部。省委常委会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省委组织部提出相关职位和差额人选的基础上,从事业发展、工作大局出发议干部,充分酝酿,充分讨论,按照省委提出的“五重五不简单”的用人方法初步确定人选,即重发展实绩,不简单地以数字取人;重群众公认,不简单地以票数取人;重“四化”标准,不简单地以文凭、年龄取人;重干部标准,不简单地以求全取人;重竞争激励,不简单地以考试取人,真正把政治坚定、驾驭全局能力强、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提名为重要干部拟任人选。同时,严格民主推荐、差额考察、考察责任制、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公示等程序,为选准选好票决对象提供了有力保证。
完善票决程序,科学规范运作。在实行票决制过程中,坚持从有利于充分发挥省委全委会作用出发,结合工作实践不断完善票决程序和办法。经过几年实践探索和总结完善,最终确定了票决重要干部必须经过公布提名人选、介绍德才表现、审议票决对象、无记名投票表决、当场宣布票决结果等基本程序,使重要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酝酿、讨论、审议和决策有序运作,落到实处。
扩大票决范围,发展党内民主。在完善票决程序的同时,逐步增加票决人数,扩大票决范围。省委明确规定,全委会票决的对象范围,不仅包括设区的市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而且包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正职,还包括省政府成员单位、直属机构,省属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班子正职。目前,除省属高校和国有企业外的省管正厅职领导干部任用,全部提请省委全委会票决,进一步扩大了省委全委会票决对象的覆盖面。2008年4月,福建省委全委会专题票决了31名重要干部,涉及4个设区市,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及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起到了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推动机制创新,树立公正导向。福建省委坚持以改革创新求发展、促公正,不断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出台《建立选人用人公正机制的若干意见》,围绕建立群众公认的民主推荐机制、公正透明的干部考察机制、注重公论的干部评价机制、公道择优的干部任用机制、公平有序的竞争激励机制和公正严明的管理监督机制,提出了37条便于操作、比较具体的工作措施,形成了与票决制相配套、相补充的干部人事制度体系,从制度上保证和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特别是近年来,福建省委注重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实践中、在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磨炼和培养干部,让他们在实践中融入群众、经受考验、破解难题、增长才干,为公正选人用人打下了坚实基础。
票决制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种制度创新,需要在继续坚持中不断改进和完善。一是坚持干部选任标准。干部选任标准是票决制的核心,既要制定完善干部选任标准,又要在票决中严格把握标准,这样才能真正把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二是提高干部综合素质。高素质干部是高质量票决的基础。要注重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注重在实践中锻炼培养干部,特别是提高干部开拓创新、善于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注重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特别要保持廉洁自律,讲党性、重人品。三是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五重五不简单”的用人要求和方法,更加重视选人用人机制建设,让全委会成员参与酝酿票决对象,试行差额票决重要干部制度。通过健全与票决制相配套的制度机制,树立和支撑选人用人公正导向。四是切实增强全委会功能。提高全委会成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正确行使票决权利、选准用好干部。进一步完善省委全委会工作规则,实现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干部票决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