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2-18 08:12:00 访问次数: 李宏民 信息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近年来,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信息库”中3000多起各地典型案例研究分析,发现当前职务犯罪蔓延呈现八大趋势。
□从发案过程分析,权钱交易由“短平快型”向“长期投资型”蔓延
通过分析案例发现,“长期投资型”的贿赂犯罪逐渐代替赤裸裸的“短平快型”行贿受贿。行贿者为了谋求利益,往往对受贿人进行感情投资,甚至进行长期铺垫、建立密切稳定的关系,并以此掩盖钱权交易。例如,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在朋友“糖弹”进攻面前丧失警惕。在他受贿的600多万元中,绝大部分是来自所谓朋友的“馈赠”。
□从作案形式分析,行贿由“直接型”向由中介人牵线搭桥蔓延
据统计,在3000余起案件中,行贿人直接行贿占贿赂案件总数的40%,由“中介人”牵线搭桥而行贿约占60%。行贿、受贿双方由于有了“中介人”的搭桥,甚至不直接照面,便可实现意图,从而减少了风险。 值得警惕的是,一些政府官员利用自己特殊的身份当“中介人”,使行贿受贿得以实现,自己也往往分得“一杯羹”。
□从作案手段分析,由冒险作案向隐蔽犯罪蔓延
一些犯罪人员为了躲避打击,往往采取多种手段和多种形式实施隐蔽型犯罪。如以吃喝招待、公务消费等掩盖贪污犯罪;以节假日、生病住院、婚丧嫁娶等名义收取礼金掩盖贿赂行为;有的“移花接木”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又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登记。
□从赃款去向分析,由挥霍型向挥霍投资相结合蔓延
一些腐败分子为了赚取更大的利润,也为了掩盖犯罪,往往将犯罪行为和自己的经营行为相结合,将公款或者赃款用于经营投资,用钱生钱。
□从作案人数分析,犯罪由单人向群体蔓延
当前职务犯罪正在由个人犯罪向“群体犯罪”蔓延,容易形成相互牵连、一案多罪、一罪多人的串案窝案。在湖南郴州腐败窝案中,共有150多名官员中箭落马。在黑龙江韩桂芝、马德等窝案中,共带出260多名官员。
□从罪行分析,由单一犯罪向数罪交织蔓延
济源市检察院分析发现,一些贪官往往都是“多面手”:既大肆受贿,又大肆行贿;既涉足官场买官卖官,又插手市场攫取暴利;既为自己谋取利益,又为亲友、情人、朋友寻求好处。常见的是,受贿犯罪容易引发渎职犯罪,容易伴随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背后往往有贿赂行为。
□从犯罪概率分析,由偶发向多发蔓延
不少行业、单位、岗位过去是偶发犯罪,现在却表现为“多米诺骨牌”现象,有的是前“腐”后继,有的是“全军覆没”。发生在经济往来中的贿赂犯罪最多,进药得回扣、放贷得分成、审批收“红包”,均成为“潜规则”。这种“潜规则”导致商业贿赂盛行,犯罪概率增大。
□从犯罪成员分析,腐败由个人向家庭蔓延
家庭成员共同犯罪,共同站在被告人席上接受审判,这是近几年来出现的一道“风景”。据对3000多起案件的分析,家庭成员共同犯罪510余起,约占17%。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莜萸、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等一些贪官,有的是共同作案,有的是家庭成员利用官员的职权大肆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