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切党群关系 构建和谐社会
发布时间:2009-03-10 16:58:00 访问次数: 唐代清 信息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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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党的事业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是如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党群关系的和谐是最重要的和谐,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离开了和谐的党群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一、中国共产党是调整自身与群众利益关系的中枢。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掌握着公共权力,支配着绝大多数的社会利益资源。因此,在调整自身与群众的利益关系的和谐以及各阶层群众的相互利益关系的和谐过程中,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无疑处于枢纽地位。
所以,我们党必须坚持科学发展,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松,并且不断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要在以上前提下,建立健全决策制度、党内外监督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干部的管理制度,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只对上不对下负责”的问题,增强党的活力和人民的信任,增强社会的活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人民群众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力量。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主体力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的历史性任务,必须增强全社会创造活力,形成万众一心共创伟业的生动局面;必须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使全社会的创新能量充分释放、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都要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汲取智慧、经受检验,都要依靠人民群众付诸实践、取得实效。
因此,必须拓宽党群沟通渠道。要建立密切党群关系的机制,拓宽联系的渠道,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各项制度。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进一步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确定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行为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力和形式,使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运用手中的民主权力对执政党的执政活动和执政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地位。
三、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前提。稳定,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稳定的经济发展是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任何一种社会,都要以一定的经济为基础、以稳定作保障。没有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唯有社会稳定才能发展经济,才能达到社会和谐。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如果与群众的关系不能够达到相对稳定和谐的状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事业必然受到极大的干扰,故此,党群关系的和谐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条件。
为此,必须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矛盾是正常的,关键是怎么处理。要正确认识和把握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规律,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同群众联系的渠道,完善民意表达机制,畅通民意渠道,创造党联系群众的新形式,使联系制度化、法律化,保证党政干部与人民群众始终如一的密切联系,从源头上减少矛盾发生;完善排查工作,健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引导群众合法反映自己的利益要求;重视群众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及时处理,有效解决反映的问题;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强化基层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力争把矛盾消灭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