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问题的调查
发布时间:2009-03-17 15:11:00 访问次数: 中组部研究室(政策法规局)课题组 信息来源:《党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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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要求,中组部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问题研究”确定为2008年组织工作重点调研课题之一。去年,我们成立了课题组,将课题分为1个总课题和5个子课题,与部分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共同开展了调研。
一、选人用人公信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上是好的。但随着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出现并在一些地方蔓延,人们开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产生一些疑虑。从调研看,导致选人用人公信度不够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干部工作的角度分析,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用人导向和执行选人用人的标准、条件出现偏差。一是少数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上不能出于公心。讲关系、凭好恶,对自己的亲戚、朋友、“嫡系”和能给自己带来利益的人,不论素质如何、能否干事创业、群众是否拥护,都要想尽办法推荐、提拔、重用。二是少数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的原则性不够强。三是不能正确把握选人用人标准和条件。有些地方执行德才兼备标准片面化,或者重用一些品德上有问题的“能人”,或者重用一些能力素质不高的“老好人”,干部群众不认可。有些地方在领导班子配备上重结构轻功能,在年轻干部、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的选拔上降格以求。
(二)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和民主质量不够高。一是公开性、透明度不够。少数地方和部门干部工作仍然存在“暗箱操作”。二是搞形式上的民主。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表面上程序一步不少,实际上仍是按主要领导的意图办。有些地方在选举中“陪选”和“软差”现象严重。三是民意失真失实。有些地方和部门不能合理确定参与民主推荐的范围,出现随意投票、盲目投票现象。有的参与推荐的人员不能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投人情票、关系票。有的地方拉票贿选现象严重。四是简单地以票取人。
(三)识人不深不准导致用人失误时有发生。对干部缺乏深入细致地了解,干部考察的方式方法不完善。目前“不提拔不考察”、“不换届不考察”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对干部的考察评价过于笼统。考察材料格式化,缺乏个性化的分析评价,难以为党委讨论决定干部提供准确的依据。
(四)干部管理的严肃性和规范化程度不够高。对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和监督不到位。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调整不力。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干部的查处不够,有的查处大事化小、避重就轻。领导干部的调整随意性较大。一些地方任期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干部调整特别是地方一把手的调整过于频繁。
(五)用人上不正之风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从调研的情况看,不但一些长期存在的不正之风如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说情风干扰风等尚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又出现了拉票贿选等新的不正之风。
二、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对策建议
(一)通过坚持和落实正确的用人导向,彰显选人用人公信度
1.坚持从党的事业出发选拔干部。要把事业需要、工作需求、岗位要求与促进干部成长、调动干部积极性结合起来,大力选拔那些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事业心强、作风过硬、实绩突出的干部,选拔那些埋头苦干、不事张扬、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选拔那些勇于创新、敢有作为、大刀阔斧干事业的干部,尤其是选准用好一把手。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把“德”放在第一位,选拔那些政治坚定、原则性强、清正廉洁、品德高尚、情趣健康的优秀干部。凡在德上不“达标”者,即使能力再强、水平再高也不能选拔重用;已在领导岗位上的,要坚决调整下来。强调以德为先的同时,也不能放松对才的要求。
3.坚持公道正派的选人作风。一是必须克服一切私心杂念,排除一切干扰,公道地评价干部,公正地选拔干部,对确实优秀的全力举荐,对确有问题的坚决不用,决不让踏实正派的干部吃亏,决不让投机取巧者得利。二是必须坚持原则,做到执行政策不走样,坚持标准不降低,严格程序不变通,严明纪律不放松,特别是在关键时刻敢讲真话、实话、公道话。三是必须坚持五湖四海、广纳群贤。四是必须经得起诱惑,顶得住压力,理直气壮地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4.注重在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干部。要把培养锻炼干部的主阵地放在基层,研究制定从基层和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政策规定,畅通从基层和一线选拔干部的渠道,有计划地选派有发展潜力但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到基层单位、艰苦环境和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磨炼,逐步形成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
(二)通过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保障选人用人公信度
1.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一要规范内容。明确提名主体,解决“谁有权提名”的问题;明确提名程序,解决“如何提名”的问题;明确提名条件,解决“哪些人可以被提名”的问题。二要健全制度。建立署名提名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提名必须署名提交书面材料,介绍被提名人选的有关情况、提名理由,申明与被提名人的关系等。落实民主推荐提名制度,建立干部任用提名情况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制度。三要严明纪律。提名主体在提名过程中,不准通过授意和暗示推荐提名人选,不准在提名中弄虚作假,不准搞临时动议提名,不准直接或间接提名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直系亲属等与本人有法定回避关系的人员。
2.增强民主推荐的科学性真实性。一要合理划定参与范围,既保证覆盖面,又避免不知情、不相干的人参与民主推荐。二要改进推荐方式。尝试结合干部年度考核非定向预推近期可提拔或交流的预备人选,试行地方党委全委会推荐下一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人选制度。三要正确运用推荐结果。对民主推荐票进行科学定位,既把得票情况作为反映民意的重要依据,从得票较高的人选中确定考察对象,又不能简单以票取人。建立权重分析制度,准确反映不同层次人员的推荐意见。加强综合评价,把干部的推荐得票与其一贯表现、年度考核以及周围群众和服务对象的评价意见结合起来。
3.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办法。当前最重要的是建立门类齐全、各具特色、简便实用的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行并不断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综合分析考核结果,找准个性特点,形成准确评价。
4.健全科学民主的选人用人决策机制。要探索加强地方党委领导班子决策前沟通酝酿的方法。在对拟任人选进行酝酿时,尝试书面预告制度,让参与酝酿人员对拟任人选有充分了解;实行缓议制度,凡对拟任人选意见分歧较大的,不急于提交会议研究。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推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全委会讨论决定任用干部票决制,不断完善票决方法,逐步实行差额票决制。扩大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范围,逐步从下一级地方党政正职扩大到党政工作部门正职,并延伸到重要岗位副职。对全委会闭会期间如何操作进行严格规范。
5.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一要形成制度。新提拔任用的委任制干部,通过竞争性选拔的,一般应达到三分之一。二要更加科学。不断改进和完善竞争性选拔的方式方法,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强化实绩导向、突出岗位需要、注重能力水平。三要防止片面性。竞争性选拔方式是多渠道选拔任用干部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唯一形式,不能不顾岗位特点、岗位需要,搞逢缺必考、逢缺必竞。
(三)通过推进群众的有序参与,赢得选人用人公信度
1.进一步提高透明度。要坚持“能公开的尽量公开”的原则,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创新公开的方式方法,通过建立专门网站、设立专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形式,定期发布和更新干部工作的政策法规、动态信息,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探索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新闻发布制度,掌握舆论主动权。
2.充分听取和尊重群众的意愿。要探索推行民意调查、民情搜集和民意问询等制度,及时掌握干部在社会上的表现。要切实尊重群众的意见,对于群众反映好、民主推荐票集中的干部,要在综合比较的基础上择优使用。要改进和完善选举制度,进一步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逐步提高差额选举的职务层次。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做到组织提名与代表大会代表提名相结合,使代表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权利。坚决不搞对候选人没有意见不画票的做法。
3.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要科学设置测评指标,量化评价标准,加大重要指标的权重,建立客观准确的评价指标体系。要合理选择测评的实施主体和参评主体,实施主体应为第三方或专门的社会评价机构,参评主体的选择应坚持广泛性、代表性、知情性和认知力并重的原则,将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联的群体列入参评范围,并确保普通干部群众占一定的比重。要完善测评的方式方法,通过随机采集信息、集中听取民意、调查问卷、网络投票、设立专门信箱等方式进行。要把测评结果作为考核一个地方和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通过严明的纪律,维护选人用人公信度
1.严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尽快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界定不清,权责关系划分不明,问责难、追究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