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长安:真实行党代表任期制 有序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发布时间:2009-04-01 16:57:00 访问次数: 佚名 信息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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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日,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侯长安撰文深刻阐述了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的目的和意义,并从探索党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与方式、提高党代表的素质与能力、构建党代表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三个方面深入论述了推进党代表任期制的方法和措施,对各级党代表大会实行好党代表任期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现将全文予以刊发,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代表学习。
党的十七大作出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并将其写入党章,这不仅是党的自身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2008年5月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从党内法规的层面,对实行这一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此为标志,党代表任期制进入了具体实施阶段。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大精神和《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实行好党代表任期制,对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大举措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执政党地位决定了党的任何一项重大决策,都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关系着党和国家的前途与命运。只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党内智慧,体现全党意志,才能在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面前,牢牢把握改革发展的主动权,始终保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十七大把党内民主提到了“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的高度,并提出了“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强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新论断,这一思想为推进新时期党内民主建设指明了方向。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正是实践这一思想,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大举措。
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有着深刻的历史意义和实践价值。我国是一个有着十三亿人口的大国,我们党是一个有着七千多万党员的大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日益增强,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日益高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形成科学决策、促进社会和谐,就成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使得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职权得到延续,任期内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党内权利机构主体的地位进一步凸显,参政议政的职能进一步加强,比较好地改变了以往履行职责无途径、行使职权无保障的状况,使党内民主的内涵发生了质的飞跃,党内民主实践得到了新的拓展。
我们党80多年的奋斗历史,就是不断探索和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历史。党的八大时,在毛泽东同志的倡导下,全国普遍实行了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个制度没有坚持下来。从1988年开始,在中央的指导下,一些地方围绕发挥党代表的作用,开展了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从实践来看,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有利于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广泛集中民智,准确把握民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有利于加强党内民主监督,规范和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提高党拒腐防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党的纯洁性;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搭建党组织与广大党员群众之间沟通联系的桥梁,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利于提高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民主素质,在全党逐步形成浓厚的民主意识和民主氛围,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实现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良性互动。可以说,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进程的一次重大突破。
二、积极探索党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与方式
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任期制、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是一个重大而紧迫的时代课题,需要我们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实践。《暂行条例》对党代表的权利职责和开展工作的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党代表不仅可以在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选举权,联名向大会提出提案,而且在闭会期间,仍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继续履行职权,由个人或以联名方式,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提出相关提议;受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对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对党的决议、决定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应邀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安排,参加对本地区重要干部的民主推荐,参加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评议。这些规定,丰富了党内民主的内容,提高了党内民主的水平,填补了党代表大会制度设计上的一些空白,是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进步。
党代表任期制的核心是党代表发挥作用。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党代表的权利,发挥党代表的作用,关键是要在深化和拓展党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上下功夫。所谓深化,就是要把《暂行条例》对党代表开展工作的方式作出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对程序性、方法性和操作性层面的内容作出详细规定,提出明确要求,为党代表发挥作用提供政策上的依据和制度上的支持。所谓拓展,就是要进一步探索有利于党代表发挥作用的其他途径和方式。党代表任期制蕴含的制度空间很大,党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很多,《暂行条例》只是规定了已经形成共识和行之有效的一些做法,对于询问和质询、视察、发挥党代表小组的作用等方式,都可以进行探索、总结和完善。党建工作基础好、民主氛围浓的县区,也可以在试行党代会常任制方面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不断丰富活动内容、拓展途径方式,把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大力提高党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代表素质是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前提。党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如何,直接关系着党代表大会职权行使的质量,关系到党代表作用发挥的大小,关系到党内民主建设的整体水平。应当看到,党代表来自各行各业,代表的广泛性、构成的复杂性和工作的兼职性,决定了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差异性。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发挥党代表作用,提高素质是根本,抓好培训是关键。各级党委要有计划地组织同级党代表参加学习培训,采取专题辅导、以会代训、小组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党代表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熟悉党的政策,了解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形势,掌握党内决策的主要程序,夯实党代表建言献策、参与决策的理论基础,不断提高党代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打铁还须自身硬。作为党代表来说,更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牢固树立代表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主动学习,自我加压,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建议献策能力。要始终意识到,党代表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个重要职务、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必须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与基层党员和群众的联系,了解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映基层单位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同级党委组织的活动,努力完成交办的工作。要立足自身工作岗位,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模范遵守党的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总之,只有具备了较高的威望和较强的履职能力,党代表才能了解到真实情况,提出真知灼见,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出上力、撑上劲。
四、努力构建党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党代表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是党代表发挥作用的基础。没有完善的保障机制,党代表发挥作用就无从谈起。从目前来看,当务之急是构建三个方面的机制。一是建立党代表的权利保障机制。要着眼于党代表活动的制度化,重点围绕保障落实党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建立一套完整的活动制度,详细规定党代表履行职责所涉及的范围、职权、方式、程序、规则等,使党代表的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建立服务党代表开展工作的组织保障机制。要着眼于党代表活动的经常化,重点围绕为党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组织机构、活动经费及党代表活动的时间等作出明确规定,并认真抓好落实,解除党代表的后顾之忧。三是积极探索建立党代表发挥作用的激励约束机制,解决部分党代表履行职责动力不足的问题。党代表是广大党员选举出来的,必须接受来自党内各个层面的监督制约,其履职情况也要有相应的评价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使党代表积极参加组织活动,自觉履行代表职责,始终代表党员意志。在实际工作中,要通过探索建立党代表向党员述职并接受党员评议,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反映群众意愿,党代表履职情况公示等规章制度,调动和激发党代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促使党代表履行好职责、发挥好作用。
党代表任期制,是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创新,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大突破,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自身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