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组织工作科学化在“惯例”面前打折
发布时间:2009-04-15 09:27:00 访问次数: □马乃骏 信息来源:《学习时报》
-
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既是组织部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更是组织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党的组织部门和广大组工干部勇于实践、积极探索,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稳步提高。但也要看到,目前组织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与科学发展观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
当前,提高组织工作科学化尤需防止在“惯例”面前打折。
这主要是因为,组织部门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历来十分强调工作要守纪律、讲规矩、求稳妥。于是,有的组工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正确理解和执行这方面要求,一事当前,习惯于找本本、看从前、查惯例,原来是怎么做的就怎么做,不敢越雷池半步,“依葫芦画瓢”。至于这样的做法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实际、有无道理,一般情况下很少去考量和深究。这样做多数人认为比较“稳妥”“保险”,即便出了什么差错或没有取得什么实际效果,别人也很少追究。
比如,党中央反复强调,选人用人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大胆启用那些被实践证明是品行端正、能力突出、业绩明显、群众公认的干部,不让老实人能干人吃亏。而有些地方有些部门,在实际选人用人过程中,当酝酿具体拟用人选时,自然不自然地遵循着排年龄按先后比座次的“惯例”做法,这既违背了党的干部用人原则和标准,也与科学选人的要求相差甚远,直接影响到干部干事的激情和动力,最终妨碍和影响着一个地方和单位的事业进步。
还比如,各地在干部年度考核中,采取单位职工民主测评的方式决定干部年度工作优劣这一“惯例”做法,也明显不符合考核科学化要求,造成本来是考核干部年度工作业绩的,而变相成了考核干部的人际关系。诸如此类,还有一些不符合科学化要求的地方,需要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科学化”的标准来审视和检查。否则,组织工作科学化就会在一些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的“惯例”中大打折扣。
组织部门所从事的工作与党员干部人才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每开展一项工作都要遵守纪律、考虑周全、符合规定,这本身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一事当前,只习惯于照搬照套,片面地追求稳妥,那么,以改革创新精神开拓组织工作新局面就难以实现。实践证明,任何一项事业要富有生机、蓬勃发展、取得进步,必须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对待工作中的一些“惯例”做法,要经常用时代进步的新要求、组织工作的新任务、党员干部的新期待来审查和反思。对于那些符合规律、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好传统好做法好作风,我们要坚持和继承。反之,对于那些明显不符合时代要求和人民愿望的做法,必须坚决放弃和革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