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4-17 08:16:00 访问次数: 裴智勇 信息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最近,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务院领导同志指出:“执法时要设身处地地考虑到当事人的切身感受,注重策略、讲究方法,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在群众‘盼’上得人心,在群众‘急’上下功夫,在群众‘怨’上改作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同志也说:“不能满足于从统计数字上看审判的质量效率,更要从群众的感受来认识审判的质量效率。”
一个谈执法过程,一个谈司法绩效评价,角度不同,但都强调“群众感受”,值得深思。
近年来,政法机关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习惯用统计数据来说明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譬如反映社会治安状况的发案率、破案率,反映审判工作的立案数、错案率等等。这种数字管理,增强了管理的科学性和专业性,本是一件好事。但是,夸大统计数据的作用,把统计数据当作衡量工作成绩的唯一标准,却容易犯下错误。这边统计数据显示工作达标、任务完成,那边群众意见很大,能说工作做好了吗?
有的部门和地方打着专业化的幌子,甚至以统计数据来拒绝群众评判。于是出现了一些怪现象:对一些工作失误乃至冤假错案,老百姓从常识出发都能作出质疑,那些具有专业知识的官员反倒看不出问题。反思一些事件,我们发现,常识有时更重要,群众感受有时比统计数据更接近真理和真相。
“天下之务,莫大于恤民”。注重群众感受,不仅是工作方法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它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早在革命年代,毛泽东同志就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一文中指出,“我们对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群众的生活问题,就一点也不能疏忽,一点也不能看轻”。如今,我们党变成了长期执掌政权的大党,党领导的行政管理、司法工作,事事涉及群众生产生活,更加需要注重群众感受。
改革开放以来,干部学历高了,专业知识丰富了,把握群众需求、体认群众感受的能力应该更强。法律规则是理性的,群众感受是感性的;统计数据富有逻辑,群众感受有时是情绪化的。但这不能成为漠视群众感受的理由。法治和科学应该成为通向民心的桥梁,而不是一堵墙。忽视群众感受,难免本末倒置,错失方向。
因此,当法律成为衡量是非的标准,统计数据成为衡量政绩的参考时,切不可忽略、漠视群众的感受。对于我们的工作来说,群众永远是第一位的,群众感受是晴雨表,群众感受是把尺,群众感受是杆秤。不仅是政法工作,党和政府的全部工作都应做到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