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亟须制度创新
发布时间:2009-04-24 13:43:00 访问次数: 吴桂芹 信息来源:《中国改革报》
-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党的生命线。新世纪新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党的群众路线面临着许多前所未有的新课题、新考验。今年1月5日,《人民日报》报道,在人民日报与人民网联合推出的“地方政府开通社情民意通道,你们那通了吗?”的网络调查中,96.8%网友认为政府社情民意通道不畅通。2008年9月12日的《中国青年报》报道,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报告表明,干群矛盾已经成为影响当代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主要矛盾,干群关系已成为最容易出现冲突的社会关系。有关资料显示,目前社会上一些群众情绪失控,行为非理性化,出现了过激行为。
干群沟通不畅、干群关系紧张、群体性事件多发的现实值得反思。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实行群众路线的效果不理想,根本上讲是因为群众路线并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更不涉及法律规范。走群众路线的过程是一个领导干部了解民情、作出决策和贯彻落实的过程,这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领导干部。由于领导联系群众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因此领导是否联系群众、怎样联系群众,主要依赖于领导干部个人的思想觉悟和工作作风。邓小平同志说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没有好的制度,权力无论掌握在谁的手中,都会因为不受约束而滥用。因此,在新时期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必须遵循现代社会执政规律,把传统的群众路线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领导联系群众制度创新,从制度上保障群众路线的落实。
一、实现从侧重思想教育到侧重干部制度建设的创新。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的好制度,关键是要完善干部制度。首先,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当前,个别干部只联系领导,不联系群众,这与我国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有很大关系。现行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总体上讲还带有委派任命的色彩。上级任命下级干部,干部的升迁进退,不是群众说了算,而是上级领导说了算。一些思想觉悟不高的干部,自然就会只对上级领导负责不对群众负责。党的十七大提出“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这就为改革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明了方向。其次,要完善干部考评制度。委派任命是建立在考评的基础上的,上级给下级下达各项任务,以完成任务的情况为依据考核政绩,考评政绩好是提升任用的前提。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不择手段,于是就出现了所谓的“政绩问题”,如短期行为、形式主义、弄虚作假、GDP为本等等。数字上去了,GDP上去了,干部政绩上去了,官位升上去了,群众的满意度却下降了。因此,端正领导干部政绩观,不仅需要思想教育、会议布置,更需要“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干部。不仅要看GDP的增长,还要看群众的满意度,把群众公认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定期进行民意测验,及时将政绩考评结果向群众公开。再次,要完善行政问责制度。2008年,全国刮起问责风暴。由于不断发生伤害群众利益的事件,一大批官员被追究责任,高到省部级,低到县处级,大批官员被免职。问责是对民意的尊重,是对权力监督。但是,透过轰轰烈烈的问责风暴,群众在心情舒畅的同时,也看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如问责缺乏科学统一的标准,对责任追究的后续监督不够透明,被问责官员的复出缺乏科学的制度等。这就需要对官员问责作出制度安排,明确责任追究主体、范围、程序、责任追究方式等内容,建立起科学严密的行政问责制度。随着干部制度的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的“乌纱帽”真正掌握到群众手中,他们必然会积极主动地去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了。
二、实现从开辟社情民意通道到完善利益表达制度创新。我们并不缺乏社情民意通道。近年来,从信访机构到政府热线、信箱,政府网站、官员的博客等等,政府与公众的沟通在形式上几乎达到了100%覆盖。但为何这么多的社情民意通道却成为摆设,让群众感到“不畅通”?关键是缺乏利益表达的制度性平台,领导是否利用、怎样利用这些沟通社情民意的通道全由领导个人说了算。当前,群众利益表达的制度性平台主要有四种:一是通过人大这个最高权力机关表达。要不断完善各级人大制度,使群众能够自主地选举领导人和罢免脱离群众的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二是通过听证制度表达。听证制度是以听证会的方式,在立法、执法、决策之前,听取公众意见的制度。这一制度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要完善听证操作程序,避免听证走过场,流于形式。三是通过法院进行司法诉讼来表达。应该畅通行政诉讼通道,确保司法独立、公正司法,用法律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四是通过舆论监督来表达。一切脱离群众的行为最怕新闻舆论监督,事实证明通过媒体、网络曝光,大量违法违纪和腐败案件受到查处。要高度重视群众舆论监督,尤其是网络监督。
三、实现从“指责群众不明真相”到完善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的创新。当一些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发生时,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总是指责群众不明真相,甚至是受了别有用心者的谣言的蒙蔽、挑唆和煽动。群众为什么会不明真相呢?不是群众不想知道真相,而是有些领导不给群众通报真相,甚至是封锁真相。在三鹿问题奶粉事件、襄汾溃坝事件、瓮安事件中,一些领导或者故意隐瞒真相,或者听任谣言散布,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恶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信息公开才能消除暗箱操作,保障群众利益。到目前为止,《条例》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群众申请信息公开遭遇“申请难、诉讼更难”的窘况。有人形象地总结,申请信息公开有道“玻璃门”,看着让你申请,但一申请就碰“壁”。目前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细化法规的相关规定,详尽地列举出不予公开的情形,明确信息公开的义务机关的法律责任。政府信息公开了,群众才能充分信任政府、信任党的领导干部。
(作者单位:空军指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