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
发布时间:2009-05-06 10:48:00 访问次数: 中共广东省湛江市委党校 刘国军 信息来源:《党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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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我国农村社会经济正在发生深刻变革的背景下,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了许多新的特点。一是矛盾纠纷的主体发生了变化,矛盾覆盖的范围日益广泛和复杂化。二是矛盾纠纷触及的问题层次加深,涉及的利益关系复杂。三是矛盾的风险增大,群体性事件增多。一些村民在有相同的利益受损时,只要有人挑头,马上就群起响应。一些地区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往往会由于一个非常偶然的事件而演化成一场集体行动。四是矛盾纠纷的成因复杂,村民的表达方式激烈化。一些地方矛盾呈现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现象:矛盾冲突的许多参与者往往与事件本身无关,而只是表达、发泄一种情绪。五是群众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所提高,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也越来越懂得监督干部。
全面推进农村工作,必须不断提高党领导农村工作的水平,提高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一是坚持提高干部素质和严格干部管理相统一,有效规范干部行为。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要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杜绝滥用职权、违法行政、违规办事等行为,不允许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现象发生。二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工作水平。既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又要创新群众工作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深入联系群众、有效组织群众和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要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以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围绕党的农村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强化参政议政,维护好群众权益。要培养村民的民主意识,提高村民的参政议政能力,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行之有效的民主实践,让村民的意见有地方表达,有人听取,有人重视。四是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有效的综合整治机制。建立健全村委会及治保、调解、公共卫生、村民小组等机构组织。采取综合性的、多种多样的方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内部。五是依法治理,提高通过法律途径化解矛盾的能力。同时对那些蓄意挑起矛盾、制造事端的黑恶势力,要及时地、毫不手软地进行打击和治理。六是努力发展经济,强化村级经济实力,走共同富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