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内容与群众期待尚有差距
发布时间:2009-06-29 09:31:00 访问次数: 赵守军 信息来源:《北京日报》
-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但究竟应公示哪些内容,《干部任用条例》并没有作出具体的界定。从实际情况来看,任前公示工作还不够深入、细致,多数地方还存在公示简单化、形式化的现象。
在公示中,有的地方一般只公布拟任职人员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等,至于拟任职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基层群众就一无所知;有的地方公示方式单一,公示范围狭小,群众很难了解公示内容,更谈不上参与,也就无法及时提供意见建议。人民网曾围绕“干部任前公示,您最关注的是什么”这一主题,开展了网络调查,有近60%的网友投票选择了“身边干部群众对他的评估意见”。通过网络调查反映出的民意,为今后如何完善任前公示提供了重要启示。
任前公示是提高干部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的一条重要渠道。充分利用这一渠道,可以更大范围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利于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利于更好地选拔出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当前,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迫切需要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创新意识,听取民声,尊重民意,丰富任前公示内涵,切实把程式化的公示转变为实质性的公示,保障人民群众对干部选任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首先,要扩大公示内容,重点增加工作实绩情况、主要优缺点情况以及干部群众的评价情况。其次,要综合运用多种公示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公示内容,拓宽公示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第三,要尽可能地给予公众参与机会,表达自己的意愿。对一些重要职位的干部人选,可以通过电视媒体,让拟任职干部与群众见面,报告“施政”措施,回答群众提问;也可以通过网络满意度投票,提高公众的参与度,了解和掌握民意,进一步增加公示透明度。
落实任前公示制度,应从实际出发,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不断完善公示内容和方式,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公示效果,推进干部工作向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发展。
(作者单位:山东省胶州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