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谈党内民主
发布时间:2009-07-06 08:45:00 访问次数: 金冲及 信息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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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历来重视和提倡发扬党内民主,把它看成党的生命。他在上世纪60年代七千人大会时说过,“发扬民主,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都是我们党的老传统”。如果不能发表不同意见,“我看人们就不会参加革命了,也不会愿意当这样的共产党了”。粉碎“四人帮”后,他评论“文化大革命”发生的原因,不是民主制度、民主生活很不够,而是“党内民主集中制没有了,集体领导没有了”。他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时讲话,认为会议成功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解放思想,畅所欲言,充分恢复和发扬了党内民主和党的实事求是、群众路线、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他在改革开放初期讲“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其中说的党风,主要是指党内民主的风气。
陈云强调党内要有民主,是与允许不同意见存在连在一起的,目的在于使领导了解全面情况,作出正确决策。十一届五中全会成立中央书记处时,他嘱咐说:“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允许不同意见存在,我看这不是坏事。有不同意见,大家可以谨慎一些,把事情办得更合理一些。允许有不同意见的辩论,这样可以少犯错误。一个人讲了算,一言堂,一边倒,我认为不好。这是讲民主方面。但是,又必须要有集中,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否则什么事情也做不了,一事无成。”1982年,他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上又讲:“我过去说过,不怕人家讲错话,就怕人家不说话。讲错话不要紧,要是开起会来,大家都不说话,那就天下不妙。有同志提不同意见,党组织应该允许,这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好现象。当然,有了不同意见,要在党内说,在你的那个党支部,或者在你的机关,按照组织程序和组织原则严肃地提出来。”
在陈云看来,党内民主不仅是一种风气,还应当是一种制度。早在1977年党的十一大讨论《党章》修改草案时,他就针对其中关于党员对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不同意见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提出并有权越级报告的规定说,应该加上“允许保留意见”。1985年,他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章规定的原则。历史经验证明,实行民主集中制,做起来很不容易。希望新进各级领导班子的中青年干部,要注意学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在各级领导班子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倾听各种意见,特别要注意倾听不同意见。”1987年,他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进一步提出:“我们党内要强调一下,要有民主生活制度。党委多少时间开一次会,政治局多少时间开一次会,要立个规矩。常委会议,政治局会议,政治局扩大会议,应该分开来开。这是党内民主生活,民主集中制要坚持。”
陈云强调发扬党内民主及民主的制度化,对带动人民民主的扩大、深化国家政治体制的改革,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党的十四大以来,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和国家政治体制改革都取得了长足进展。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对代表大会常任制实行试点,完善党的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推行地方党委决定重大问题票决制,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等等。这些举措凝结着全党的智慧,其中也包含陈云生前的心血。
(作者为中央文献研究室原副主任、中国史学会原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