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探索: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渐入佳境
发布时间:2009-07-16 09:59:00 访问次数: 记者 杜晓 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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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下基层干部五种心态
心态一:懒官、庸官不好当了
基层一些干部认为,问责制的出台,能够控制和监督领导干部“不作为、作为不力、乱作为”,懒官、庸官不好当了。
心态二:希望问责时有第三方的客观评价
基层干部反映,一些重大的公共事件相关领导易被问责,而日常工作中违规失职造成损失难被问责;一些被媒体曝光的问题常被问责,没有被曝光的则少被问责。
心态三:“当副”也不轻松
过去干部队伍中流传着“当官要当副”的顺口溜,意思是当副职不用承担太多责任和压力;随着问责制的推行,基层一些分管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副职感到如履薄冰,没有了过去的轻松。
心态四:怕担责尽量大事化小
基层一些干部反映,对于一些安全生产、群体性事件等重大责任事件,基层怕担责任,只好进行“技术性处理”,把责任认定尽量降低。
心态五:期盼问责制科学化
基层一些干部期盼这项制度能够法制化、科学化,相关配套政策能加紧跟上。比如,“多头管理”导致的权责不明问题,就亟需理顺相关的管理机制。
由权力问责到制度问责
由事故问责到行为问责
由“运动式”问责到经常性问责
14年问责探索,一朝落到纸面。
7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再次发出中央加强反腐倡廉、整顿吏治的强烈信号。
记者第一时间联系采访一些基层干部获知,作为问责规定直接指向的“当事人”,基层干部的心态可谓是“纷繁复杂”:一些人慨叹,“如今官越来越难当了,责任越来越大,权力越来越小”;一些分管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信访等领域的干部更是感觉如履薄冰,“仿佛坐在火山口上”;一些基层干部感叹,“当官也成了高风险职业”;而更多的基层干部则表示,“赞同和期盼”问责走向科学化制度化。
不难理解的是,“当事人”之外,无论是公众,还是行政法学界,均对这部问责规定表示出了高度的认同。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暂行规定的出台“可谓是干部问责制度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第一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也向记者表示,这部规定“引导了人们对规范化的理解,体现了制度作为支撑的一种理念,在之前人们对问责都只有一个模糊概念的情况下引导了民众”。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也评价说,暂行规定的出台重在治理“庸政”、“怠政”,有利于不断清除和淘汰领导干部队伍中的不称职分子,同时也能够有助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严于律己。
从1995年“责令辞职”出现,到2003年“问责风暴”兴起,再到2008年“行政问责年”的高潮,干部问责经历了由权力问责到制度问责,由事故问责到行为问责,由“运动式”问责到经常性问责的历程
可以肯定的是,这部规定并非“横空出世”,事实上,干部问责早在14年前就有了“苗头”。
据行政法专家介绍,官员问责制度化较早的标志当属1995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此暂行条例被评价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第一个比较全面、比较系统的文件”,并最早引入了责令辞职这种形式。
更为明显的“迹象”出现在本世纪初———2000年。杨建顺告诉记者,这一年,中办发布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自愿辞职、责令辞职、引咎辞职等制度”,“进一步完善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制度和办法”。时隔两年之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施,对领导干部引咎辞职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中国问责制的发展历程中,2003年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年份。这一年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在突发灾害事件中,短时间内就同一问题连续地、大范围地追究官员责任。“问责风暴”的启动,被认为是中国战胜非典危机的转折点。而在同一年的重庆开县井喷事故中,中石油老总的引咎辞职,则被认为是官员责任追究制度的一个里程碑事件。
也正是从这一年开始,问责被广泛地应用于公共行政领域,彰显出中央致力于建立“责任政府”的坚定决心。
2004年的春天,《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紧急颁布,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同年,北京市密云县密虹公园踩踏事故37人死亡,密云县县长引咎辞职;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火灾,54人死亡,吉林市市长引咎辞职。在这几次比较密集的动作之后,“引咎辞职”逐渐成为高频词汇,为人们所熟知。
2005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也对问责制的相关内容作了规定。
同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引咎辞职制度。杨建顺认为,这是问责上的一个“重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