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明:建立公开问责制,确保巡视工作有效性和公信力
发布时间:2009-07-15 08:38:00 访问次数: 人民网记者 陈叶军 信息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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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公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纪检监察学会副会长任建明教授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是贯彻落实党章关于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记者采访了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纪检监察学会副会长任建明教授。
未来较长时间党内巡视担负着最有力的监督使命
记者: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否则难免导致腐败。建立党内巡视制度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任建明:现代国家应该包括三种类型的监督制度或机制:自下而上的监督,即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权力机关之间的横向制约与监督;政府内部自上而下的监督。我国的巡视制度就属于第三种监督制度。应当说,三种监督制度都是必要的和重要的。众所周知,目前我国的前两种监督比较弱,所以,巡视制度就担负起了特别重要的监督使命。其意义和作用可想而知。
巡视工作的三个关键环节
记者:现行巡视工作有哪些难点?目前巡视制度创新面临什么困扰?
任建明:巡视这种监督制度的基本特点就决定了以下三个环节或方面是关键。第一,上级组织会不会认真、充分地使用巡视结果;第二,巡视工作组会不会、能不能履行监督使命;第三,巡视工作组能否克服监督上的信息不对称,获得有价值的监督信息。这三个方面共同决定和制约着巡视制度的监督效果。也就是说,巡视制度要有效,上述三个方面缺一不可。此外,从相对重要性上来说,前一个方面要比后一个方面更重要,也对后一个方面起着制约作用。举一个例子,如果某省(市、区)领导对于巡视工作的基本考虑是:能够发现下面的一些问题,以利于对下掌控;同时也不希望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真的问题突出,从而影响自己的外部形象、政绩或其他。如果真是这样,该省(市、区)领导大概就不大会认真使用巡视结果。巡视工作组一旦了解了这个情况,巡视很可能就走了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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