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应率先公示财产
发布时间:2009-07-20 15:40:00 访问次数: 刘日 信息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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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领导干部腐败的一个特点是面积广、案件大。腐败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其原因除官员素质、觉悟,管理、体制外,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官员财产不透明、不公开,群众无从监督。如何监督、遏制腐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就是一把利剑,它直刺腐败者的要害。该制度要求,一是官员财产必须透明、公开,让群众知情。二是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在领导监督、专门机构监督和自我监督的基础上,放手发动群众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什么都逃不过老百姓的眼睛。为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可以重奖举报人。国外对于举报人的奖励制度是非常完善的。比如,美国法律规定,整个罚款的1/4用于奖励举报人。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经验,被举报的腐败分子,若被法院依法判罪的,将该腐败分子犯罪数额的30%奖励给举报人作为合法收入,保证兑现,并为其严格保密。这必然会调动起广大群众反腐的积极性,他们会想出各种办法,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围追堵截贪官,使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
对官员最管用的约束,是制度和舆论的监督。目前,全世界已有97个国家和地区对“官员财产申报制”立法。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反腐败的终端机制,也是反腐败最厉害的一招,它最根本的指向是促进公权力的规范化运行。该制度使官员直面群众的监督质疑,包括上任时、卸任时公布财产的对比,对官员行为有很强的约束作用。该制度是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反腐的“阳光法案”,是世界发达国家早已实施多年的公务员管理制度,它的先进性已被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所证明。我们应当吸收这一人类文明成果,并结合我国实际,尽快制定我们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
在我国,要求官员财产公示的呼声已经持续了20年。早在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的王汉斌明确建议建立国家工作人员申报财产制度。1988年,国务院监察部会同法制局起草了《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将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1995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这些工作,说明我国在官员财产申报方面有了大的进展。但从中央出台的两项规定看,在效力上,它只是党纪而不是国法;在内容上,只报个人收入,不报家庭财产,只报劳务收入,不报非劳务收入,只向人事部门报告,不向社会公布,可操作性差,人民无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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