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内民主要以党员为本
发布时间:2009-07-29 15:10:00 访问次数: 弘强 信息来源:《党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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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发展党内民主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党的十七大指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这一重大论断的提出,为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明确了方向。在实践中,我们江西省按照十七大的要求,把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创新方法,完善制度,切实保障和维护好党员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发展党内民主,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在教育引导中增强党员主体意识,夯实党内民主建设的思想基础
增强党员主体意识,是提升党员主体能力,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前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党员的民主素质日益增强,但由于社会转型带来的阶层结构变化、人员流动加速、组织管理缺位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一些党员权利主体意识淡薄,义务主体意识缺失,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针对这一情况,我们采取“抓两头”的办法,一手抓普通党员的民主教育,一手抓领导干部的民主作风,上下互动,整体推进,帮助广大党员牢固树立民主理念,增强民主意识,提高民主素养。一是进一步增强党员的民主权利意识。通过各级党校等培训机构,开设相应课程,加强党员的党性观念特别是权利义务教育,采取“党员流动课堂”等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将党员民主权利意识的培养与党员的生产、工作、学习活动联系起来,与党员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与党员在党内的政治权利联系起来,让党员了解、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增强参与党内事务和依法行使正当权利的自觉性。二是进一步改进党员干部的民主作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员主体教育,强化平等意识和民主理念,克服等级观念、特权思想和家长制作风,培养和增强民主观念,养成民主习惯,锻炼民主作风,通过深化“双述双评”、政务公开等活动,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作风,既坚持扩大民主的方向不动摇,又善于领导和引导,不断提高民主的质量;既充分发扬民主,又善于集思广益,实行正确的集中,为党内民主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三是进一步营造党内民主氛围。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意义和重要性,营造宽松的民主环境,让广大党员充分享受权利,认真履行义务,努力营造尊重和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浓厚氛围,为发展党内民主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在拓宽渠道中发挥主体作用,增强党内民主建设的内生动力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主要在于发挥广大党员在党内民主建设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因此,要创新载体,拓宽渠道,既要发挥党员在党内事务中的主体作用,又要发挥他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两者紧密结合、相互促进。一是注重发挥党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围绕推进发展和服务群众积极创新活动载体,为不同领域和行业的党员搭建参与执政活动的平台。在大力抓好“三级联创”、深入开展“三培两带两服务”等活动的基础上,今年我们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广泛开展“三进三帮”活动:进乡村帮解民忧,开展以“党旗引领致富路、携手共建新农村”为主题的城乡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活动,实施“返乡农民工党员创业帮带工程”;进企业帮渡难关,选派一批党建指导员进企业开展党建、培训、帮扶工作,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进社区帮促创建,开展社区党建工作示范、全民创业示范、和谐文明示范“三个示范”创建活动。在活动中,广大党员始终是活动主体,他们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同时,也激发出了参与党内事务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进而积极参与到党内各项事务上来。二是注重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积极拓宽民主途径,丰富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地创设党员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的载体,全省各地普遍建立党员议事日制度,组织党员对重要事务进行商议讨论;开办党员信箱、网上论坛、党务热线等,使党员随时可以对党内事务提出意见建议;建立党员意见建议办结反馈制,党组织对党员来信来访、意见建议作好登记、记录,及时处理反馈。在干部工作中,我们也十分注重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在2008年全省县处级干部中公开选拔996名副厅级后备干部、国有企业范围内公开选拔205名企业后备领导人员、面向国内外公开选聘20名高层次人才担任高校副校长等工作中,始终重视党员的评价和公认程度。在2008年度全省市厅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中,进一步扩大了党员和党代表参与测评的范围,提高干部考核的民主化。在全省组织系统开展的“走进基层、贴近群众”主题实践活动中,各级组工干部深入基层摸实情,下访党员求良策,尊重党员的建议权、表达权,并化为具体的措施,调动了基层党员参与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注重为党员发挥主体作用创造条件。认真落实十七大提出的要求,普遍建立党内互助机制,加大对困难党员的物质救济、生产帮扶力度,深入开展定点包扶贫困村活动,完善老干部、老党员、困难党员救助帮扶基金,落实特困党员低保政策,增强了党员对党的认同感和向心力,促进了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
三、在完善制度中保障党员主体的权利,形成党内民主建设的长效机制
党员在党内一律平等、共同享有民主权利是党内民主的基石。党员权利的实现和保障程度是衡量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标志。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必须把民主制度建设放在关键位置,确保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的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各项权利得到落实。为此,我们着力在建立健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加快推进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重点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建设,切实做到用民主科学的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确保各项权利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到位。一是以健全党务公开制度为重点,落实和保障党员知情权。党务公开在落实和保障党员知情权中具有重要作用。我们把健全党务公开制度,作为党员了解掌握党内工作情况的主渠道,设立党内重大情况通报制度、重大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党员评议制度等,完善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制度,提高党内事务、领导决策和用人上的透明度,切实在党内做到“三个先”和“四个必须”,即重要事件党内先通报、重要决策实施党内先传达、重要问题决定党内先讨论;各级党组织凡作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决议,必须公开;对不涉及保密、已解密及党员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必须公开;限于党内公开的内容,必须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党务公开公示栏等形式公开;收集到的党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二是以改革党内选举制度为根本,落实和保障党员选举权。保障党员选举权,要以改革党内选举制度为根本,不断扩大党员在党内行使选举权的范围,提供行使选举权的平台。主要是做到“四个扩大”:扩大党内直选范围,对“公推直选”、“两推一选”等新的党内选举方式进行了更大范围的试点;扩大差额选举比例和幅度,在近年来的换届选举、党代表选举中,差额比例都有了较大提升;扩大各级党代表中普通党员代表的比例,为党员创造一个平等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平台;扩大选举的范围,改进候选人提名形式,把组织提名、党员提名与党员自我提名结合起来,逐步改变单一的提名方式。同时,注重建立和完善对干扰、操纵、破坏选举行为的责任追究和惩罚等制度。三是以完善党员意见表达制度为基础,落实和保障党员参与权。落实和保障党员参与权,主要是以完善党代表作用发挥制度为基础,使党员意愿得以充分表达和体现。我们着眼于发挥党代会的作用,继续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党代表例会制度、党代表监督评议制度、党代表活动日制度、党代表提案、提议处理和回复制度等,加强党代表与选区党员群众的联系,听取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真正使党代表成为党员群众的“代言人”。四是以创新党内监督制度为关键,落实和保障党员监督权。党员是党内监督的主体,我们以创新党内监督制度为关键,拓宽广大党员参与监督的渠道,使之更好地行使党章党规赋予的民主权利。主要是健全制度:健全党员监督制度,畅通党员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渠道,扩大党员参与管理监督工作的范围;建立党员代表旁听制度、完善农村基层“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引导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强化党内监督;完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选拔、任用、管理干部都坚持组织考核与党员群众评议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任前公示、届中评议、离任审计等监督方式,杜绝监督失真、监督失察、监督失衡的现象;完善舆论监督机制,使广大党员更有效地掌握和利用舆论监督这一武器,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发挥党员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双重功效。
四、在尊重党员创造中体现主体价值,激发党内民主建设的活力
用基层创造的办法解决党内民主存在的问题,这是党员主体价值的集中体现。党内民主发展的实践表明,党内民主探索最深入、实践最广泛、经验最丰富的是在基层,广大基层党员的创造力是无穷的,基层创造出来的“公推公选”、“公推直选”、党员议事会、民主恳谈会等民主模式也得到党内的认可和推广,反映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创新精神。近年来,我省积极运用党员首创的经验,在认真总结群众参与、民主推荐、竞争上岗、承诺就职等村干部公推公选、公推直选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公推公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