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县委书记用人权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发布时间:2009-07-29 14:45:00 访问次数: 潘启胜 信息来源:《党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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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组织部长会议指出,要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权力运作方式和程序,把规范各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用人行为作为重点,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近年来,南漳县在“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工作中,紧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县委书记用人权,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一、规范初始提名方式,提高民主推荐环节的公认度
一是规范干部的调整动议。干部调整动议由县委组织部根据掌握的情况,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在有职数、有空缺职位时,提出调整建议,由县委书记和常委会根据建议研究决定是否动议调整干部。县委书记在干部调整动议阶段只提调整方向,不提具体职位;只提选任原则和标准,不提具体人选;只提选拔要求,不指定选拔范围。二是规范干部的推荐提名。县委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委常委会领导成员不得采取授意、暗示的方法推荐干部,不准采取口头方式推荐干部,必须填写《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推荐提名干部登记表》,并署个人真实姓名,不得直接或间接推荐本人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基础环节和关键环节,在民主推荐时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划框框、不定调子,凡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一律不纳入推荐范围。凡没有进行民主推荐的干部一律不研究、不讨论、不上会,民主推荐中多数群众不认可的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不得用推荐后备干部或民主测评的结果代替民主推荐。三是量化提名推荐结果。坚持将民主推荐票与个人奖惩情况结合起来进行综合量化评分,根据干部综合得分情况确定考察对象。综合得分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民主推荐分、奖励分和扣除分。民主推荐分值就是对民主推荐票进行加权计算,奖励分就是将干部个人荣获国家、省、市、县四级奖励情况换算成分值,扣除分就是将干部个人受到的组织处理情况换算成具体分值。对民主推荐结果进行量化评分改变了过去那种仅仅根据民主推荐得票情况确定考察对象的单一做法,有助于解决在民主推荐环节简单地“以票取人”问题。
二、完善决策任用机制,提高讨论决定环节的准确度
我们把对拟任人选的讨论和表决作为规范和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关键环节,重点完善了三个机制,充分发挥集体功能,使县委书记用人权在集体决策中得以体现。一是会前把关制。组织召开会议时,坚持做到出席会议的人员未达到应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不召开,县政府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有一人缺席时不召开。在提交常委会讨论时,坚持“六个不研究”,即:任免理由不充分的不研究;工作程序不到位的不研究;条件、资格不具备的不研究;超职数、超规格的不研究;准备材料不完备的不研究;群众意见较大或有问题没有核实清楚的不研究。二是县委书记“末位表态”制。讨论时,坚持先由与会人员逐个发表明确意见,县委书记最后发言的顺序,防止出现讨论发言“定调子”、“一言堂”现象,避免决策任用“先入为主”、“一锤定音”问题的发生。三是集体表决制。对县管干部的调整任用一律实行常委会(或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结果当场统计,当场宣布。表决的对象不仅包括提拔重用的县管干部,而且包括平职调整的干部以及降免职干部。坚持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干部,一律暂缓表决,不搞“强行通过”。对经集体研究未通过的干部,不临时动议另提人选。
三、加强全过程监督,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
一是对干部任前进行联合会审。注意征求和听取干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干部考察结束后,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平时掌握的干部监督信息,对每一名考察对象的任职资格和现实表现进行联合会审,对干部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联合鉴定,共同把关,提出能否提拔任用的具体意见,征求意见一律采取书面的形式,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通过实行联审联签,充分发挥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干部监督中的作用。二是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记实。实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记,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程序不同责任主体尤其是县委书记的权力运行过程,确保了对选人用人责任进行科学界定,对程序履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确保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账”可查,有责可稽。三是实行选人用人全委会评议。建立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每年年底召开县委全委扩大会,由县委书记代表县委常委会报告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接受评议。评议包括两个方面,即对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导向、执行选拔任用干部原则、条件和程序、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效,以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评议;对当年新提拔干部的政治思想品德、履行职责、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以及胜任度等方面进行评议,让干部选拔工作和选拔任用的干部接受群众评判,促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和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进一步提高。
四、拓宽群众参与渠道,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
我们坚持做到该让群众知道的事情一点不隐藏,该让群众参与的程序一步不减少,构建群众全程参与干部工作机制。一是实行推荐提名公开化。建立了民主推荐“两公开一实名”制度,“两公开”就是民主推荐的职位和民主推荐结果公开,“一实名”就是民主推荐时实行署实名推荐。民主推荐之前,将民主推荐的具体职位、名额、任职资格、条件等信息在《南漳党建》网站和单位内部公告,让广大干部群众提前了解民主推荐相关信息。民主推荐结束后,及时向所在单位干部群众公布推荐结果,让群众知晓民主推荐得票情况,增强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全面推行考察预告制。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在考察前,通过张榜公告、召开会议、传阅文件等形式,将考察组组成情况、考察时间及联系方式、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等,向考察对象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公布,为广大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方便,并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完善任前公示制。对拟提拔县委管理干部人选按照规定一律实行任前公示,让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把关。公示内容除任免职情况外,还包括干部自然情况、简历、主要工作业绩、拟任职务等,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公示对象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以便参与监督。四是落实信访举报制度。通过建立组织部长信访接待日、组织部长“信访台账”,开通干部监督举报电子信箱等措施,对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尤其是对干部提名推荐、组织考察、酝酿、任前公示等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到的群众举报,坚持有举报必查,有问题必究,真正做到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让群众参与,选拔任用结果让群众知晓,选人用人工作让群众关注,使干部监督信访举报工作更加有力有效,较好地杜绝了“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问题的发生。
(作者为中共湖北省襄樊市委常委、南漳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