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委领导体制改革与创新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09-07-28 16:02:00 访问次数: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系)副主任、副教授 林盛根 信息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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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党校系统“执政经验与执政规律”理论研讨会在沈阳召开
“执政经验与执政规律”理论研讨会观点摘编
[内容提要] 深化地方党委领导体制改革,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实现地方党委领导科学化、效能化的根本建设。新的地方党委领导体制在精简领导职数、优化班子结构、提高工作效率、解决领导班子运行中存在的重点问题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不适应。在新世纪新阶段,要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积极推进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健全完善领导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各级党委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关键词]地方党委 领导体制 改革 创新
地方党委的领导体制,主要指地方党的领导系统之间的权力划分、及党的职能和意图借以实现的组织形式和组织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制定了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使地方各级党委的职能定位进一步明确,议事决策机制逐步健全,党内民主不断推进,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不断增强,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一、地方党委新型领导体制的主要特点及其实践成效
深化地方党委领导体制改革,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实现地方党委领导科学化、效能化的根本建设。从2006年下半年的各地党委换届工作陆续结束后,地方党委新型领导体制在架构模式上体现出一些新特点,在精简领导职数、优化班子结构、提高工作效率、解决领导班子运行中存在的重点问题,以及推进党委领导体制科学化、效能化建设等方面,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一)精简领导职数,精干党委班子。在目前全国已换届的省、市、县三级党委内部,除民族地区外,书记、副书记基本上都按照“一正两副或三副”(部分省市级党委班子保留了三名副书记)的要求配备,常委人数基本控制在11至13人。据有关部门预计,这次换届完成后,约有10多万名干部要离开原有岗位,数量之大前所未有。从深层次来看,这样的改革,决不是简单的干部数量减少,而是体制层面的改革。干部制度改革已经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并且随着由职务管理向职责管理的转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有可能成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新突破口。
(二)避免分工重叠,理顺权责关系。一方面是理顺了党委班子内部的权责关系。新的地方党委领导体制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每位常委对自己分管工作都直接向常委会负责,常委既是权力实施的主体,又是承担责任的主体,使权力和责任达到的高度统一。另一方面也理顺了党政班子之间的权责关系。新的地方党委领导体制实行“一正两副”的班子框架,党委设一名书记,两名副书记(一名是行政“一把手”,一名是专职副书记),减少副书记的职数,政府副职可以直接进入班子,这就有效地解决了副书记与政府副职分工交叉,工作权限和职责相互重叠,党政分工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
(三)减少领导层次,提高工作效率。新的地方党委领导体制下,党委只设一名专职副书记,且其分工不与其他常委交叉,也不再分管政府工作。这一方面可以在常委分工负责制下扩大了常委会的议事范围,决策中心由书记办公会向常委会、全委会转移,党内民主和集体领导制度得到发扬和强化;另一方面,又减少了常委对副书记的依赖性,增强了常委站位全局、纵向沟通、横向协调的履职要求,将常委真正推到了党委核心领导的前台,常委职责凸显出由重在履行表决权向承担决策和执行责任的转变,有利于提高执政效率。
(四)优化班子结构,激发整体活力。在新的地方党委领导体制中,每个常委都独立负责一方面的工作,直接对书记负责;扩大党政领导成员间的交叉任职,让一些熟悉经济工作和社会管理工作的干部进入了党委班子。这一方面对班子成员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客观上增强了常委自我提高的内在动力, 增强了常委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常委平等地参与集体决策,平等地发表个人意见,充分行使党内民主权利,在常委会议事决策时能较好地集中各位常委的意见。这就使班子成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得到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进一步增强。
二、新的地方党委领导体制仍然存在的一些不适应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方式的不断转变,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的不断增长,对地方党委的执政能力、特别是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新的地方党委的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
(一)四套班子领导的职能须进一步规范。新的地方领导体制部分改善了体制内职能不清的现状,但地方党委高度集权、行政化倾向仍然比较明显。在地方党委与人大的关系上,虽然有些地方探索人大“一把手”进入常委班子,提前参与党委的决策党委决策的新模式,但这却在客观上削弱了人大作为监督审议机构的独立性。政协在参政议政过程中,建言献策的责任的质量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地方党委在对人大、政协的主要领导干部的选拔使用上,往往是将一些年纪比较大的、为了解决待遇的干部到人大政协任职,使得人大、政协成了领导干部的“养老所”,其监督审议和参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仍然没有得到较为充分的调动和发挥。
(二)“一把手”权力依旧过分集中。在新的党委领导体制中,副书记职数减少,书记办公会退出,权力的实施路径上仍然是自上而下的,即,委员服从常委,常委服从副书记,副书记服从书记。由于党的代表大会、全委会由于受限于开会次数、以及相关决策制度尚未配套,“一把手”在常委会上按惯性依然行使着高度集权的权利,常委会对重大事项、任免重要干部的讨论,各常委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还是沿袭以往会议程序的做法,“一把手”最后一锤定音的决策方式。这容易导致把集体领导演化为个人领导。“一把手”高度集权,不仅损害了常委会各委员的民主决策的权利,也使“一把手”的工作压力无限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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