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发布时间:2009-07-28 15:11:00 访问次数: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舒艾香 信息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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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党校系统“执政经验与执政规律”理论研讨会在沈阳召开
“执政经验与执政规律”理论研讨会观点摘编
近期,我们就党内民主选举问题同部分党员干部进行了座谈,并在350名县处级和地厅级党政干部中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83.43%的调查对象认为,近几年来党内民主选举比以往有进步。但是,目前党内民主选举中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努力探索解决。
一、党内民主选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候选人的确定不能充分反映大多数选举人的意志
目前,候选人的确定没有充分体现大多数选举人的意志和广大党员的主体地位。长期以来,候选人是由上级党组织或少数领导指定和提出的。而且,组织为选举人提供的了解候选人的渠道和条件有限,选举人难以在全面掌握候选人情况的基础上自主地进行理性选择,广大党员的意见和愿望得不到充分表达,参选的热情和积极性不高。调查数据显示,只有41.78%的调查对象积极主动地参与党内选举,高达84.93%的调查对象认为候选人的确定不能充分反映大多数选举人的意志。
(二)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小、层次低,差额幅度小
目前,直接选举的范围不大、层次很低,除总支和支部实行直接选举外,基层党委一般都由间接选举产生。75.68%的人认为目前党内直接选举的范围和比例过小,只有19.52%的人认为目前党内直接选举的范围和比例适中。
改革开放以来,差额选举逐步在党内选举中推行,但也存在着差额范围有限,比例太小,层次不高的问题。调查显示,79.45%的人认为目前党内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过小,仅有17.81%的人认为目前党内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是适中的。而且,近些年来的差额选举,往往是预选差额而非正式选举差额。
在差额选举中,还存在着差额幅度过小和“陪选”的问题。有55.82%的人认为目前的差额幅度过小,选举人的选择余地不大。有90.75%的人认为目前差额选举中的“陪选”现象普遍和常见。“陪选”将差额选举变成了实际上的等额选举。
(三)选举的竞争性不强
缺乏有力的竞争,是党内民主选举中存在的又一突出问题。差额选举的范围小、差额幅度小,本身就限制了选举的竞争性。在差额选举中,组织和领导常常有意安排“陪选”对象,或者反复多次“做工作”保证某一或某些人当选,使差额选举大打折扣,进一步削弱了选举的竞争性。党的较高层次的领导干部一般都实行没有竞争的等额选举。
(四)选举程序不够透明、规范和科学目前党内民主选举程序还没有做到完全公开化。调查数据显示,只有9.93%的人认为目前党内选举是公开、透明的;59.25%的人认为是形式上公开、透明,实际上不公开、不透明的;32.53%的人认为是半公开、半透明的。党内选举程序也没有完全做到规范化和科学化。调查显示,有74.66%的人认为目前党内民主选举操作规程在逐步规范和科学,只有17.12%的人认为目前的选举程序是规范和科学的。
(五)选举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干扰较大
调查结果显示,85.65%的人认为党内选举中“打招呼”现象普遍和常见,67.33%的人认为党内选举中普遍存在着拉帮结派现象。在党内选举中,贿选问题也值得引起重视,贿选的形式多样,主要表现为吃请、送礼、许诺当选后给予好处、金钱贿选,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性贿赂”现象。还有的采取“说服”、“劝阻”、“许愿”等形式,动员实力相当的候选人退出选举。
(六)对选举结果不够尊重
调查结果显示:41.44%的人认为目前党内选举主要是领导、组织的意见和选举人投票情况相结合,但以领导、组织的意见为主;38.36%的人认为是“一把手”说了算;34.93%的人认为是上级说了算。后两者合计高达73.29%。在有的地方、有些时候,当选举结果与上级、组织、领导意图不相吻合时,甚至以上级、组织、领导的决定代替民主选举的结果,民主选举流于形式。有73.97%的人认为目前党内以任代选的现象普遍和常见。对选举结果的不够尊重,还表现在经选举产生的干部在任期内被频繁调动和交流。这既表现在换届前夕对干部特别是书记、副书记的大量调动和委派,也表现在换届后不久和任届中期的经常调动和交流。某市领导干部的平均任期不到两年,任期不满成了常态,任职期满反成为例外。94.41%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党内干部任期内变动频繁的现象普遍和常见。
(七)以票取人面临着困惑
完全以票取人在党内现实生活中面临着不少困惑。完全以票取人,并不能保证最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反而容易使人们变得圆滑世故,不利于党员、干部解放思想,大胆创新,集中精力努力工作。调查显示,仅有16.43%的人认同“完全以票选人有利于选拔最优秀的人才”。在一个多项选择题中,有66.93%的人认为,在党内选举中,会搞关系的人容易当选;36.99%的人认为不得罪人的老好人容易当选;51.64%的人认为完全以票取人容易使干部变得圆滑世故,放弃原则;40.37%的人认为完全以票取人不利于干部解放思想、大胆创新、集中精力努力工作。只有15.49%的人认为完全以票取人有利于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
二、党内民主选举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对党内民主选举的认识存在片面性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民主选举也不例外。人们对党内民主选举的认识存在着两种极端,是造成目前党内民主选举存在诸多问题的一大思想认识根源。一种极端观点以为党内实行民主选举是自找麻烦,或者以为党内实行民主选举的条件还不成熟。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一些地方党内民主选举搞形式主义,走过场,不认真落实广大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选举结果。另一种极端观点以为民主选举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实行民主选举,并严格按照得票多少选人用人。这种观点混淆了选举类干部与非选举类干部的区别,使以票取人带来种种困惑。
(二)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存在缺陷
党内民主选举制度的缺陷:一是候选人提名制度和介绍制度有不足。《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都规定党代表有提名和推荐候选人的权利,但是,对于如何提名,如何推荐,两个《条例》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直接选举制度和差额选举制度不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只规定了总支和支部实行直接选举,基层党委一般实行间接选举,地方以上党组织都实行间接选举。这一制度规定造成了党内直接选举的范围小、层次低。三是选举程序性制度有缺憾。有些选举程序规定得不合理、不科学,有些选举程序缺失,有些选举程序不规范、随意性大,从而造成选举的民主性失真。四是任期制的相关规定不吻合。党章一方面规定了党的各级组织的任期,另一方面又规定“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工作条例》规定,上级党委有权“调动或指派”下一级党组织的领导成员,“其数额在下一级党的委员会任期内一般不得超过常委会委员职数的二分之一”。这种制度性的规定为干部在任期内的频繁调动提供了合法依据。但干部的频繁调动既有损选举制和任期制,又导致一些干部跑官要官和短期行为。
(三)对不正之风的预警、防范和查处不力
长期以来党内集中过多、民主不够,其中一大表现形式就是对民主选举重视不够,委任制和等额选举盛行,选举中强调体现组织意图,形式主义、走过场现象严重,选举人的意志难以真实体现,因而对选举往往表现出被动甚至冷漠的态度,选举中通常表现的不正之风的影响不大。党的十三大以来,随着党内差额选举的逐步推行、直接选举范围的逐步扩大,党内选举中竞争机制的引入,特别是近些年来选举竞争性的增强,广大党员投票的作用越来越大,私下里“打招呼”、拉邦结派、贿选等各种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开始滋生蔓延。由于党内实行竞争性选举的时间不长,直接选举的范围不广、层次不高,差额选举的差额比例小、层次有限制,选举竞争不激烈等原因,选举中的不正之风还没有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因而对选举中不正之风的研究不够,预警不力,防范不到位。对于选举中已经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目前的查处也不够有力。 一是选举中可运用的正当方法与选举中的不正之风界线不明,党内相关规定明显欠缺,使得对不正之风的查处无“法”可依。目前党内还缺乏针对贿选、变相拉票、非法选举等行为的明确惩戒法规和措施,没有对选举中出现的破坏选举现场、危害选举秩序等情况的惩罚标准及保障机制。二是选举纪律松弛,对违规违纪人员惩处不力,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四)监督机制不健全
党内选举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乏力,是党内选举中出现问题的又一重要因素。一是独立于选举工作的监督机构缺位,没有专门力量对选举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在党内选举中,选举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一体,既是选举的负责机构,又是选举的监督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角色定位,使之难以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二是有关选举监督的规章制度欠缺或者规定得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当前的选举制度只对提名、选举环节作出了相应规定,而缺乏对监督、罢免环节的具体规定,也没有对党内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