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六十年少数民族居聚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经验及启示
发布时间:2009-07-28 12:15:00 访问次数: 中共青海省委党校教授 梁代生 信息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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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党校系统“执政经验与执政规律”理论研讨会在沈阳召开
“执政经验与执政规律”理论研讨会观点摘编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国家,55个少数民族总人口为9056多万,约占全国总人口的8.04%,少数民族居聚区面积约占全国总面积的64%。少数民族在全国县级行政区域都有居住,绝大多数县都有两个以上民族成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以来,少数民族居聚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成效显著,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践上都有长足的发展,在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归纳总结少数民族居聚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基本经验,思考少数民族居聚区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地认识和正确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少数民族居聚区党的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过程中,进一步推进少数民族居聚区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的发展。
一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在少数民族居聚区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发展繁荣的基本民族政策深得人心,进一步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少数民族居聚区党的建设有了长足有发展,党在少数民族居聚区的执政能力不断提高,其基本经验是:
——必须坚持党在少数民族居聚区的领导核心地位,把党建设成为领导本地区各项事业的坚强核心,这是少数民族居聚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根本点。 首先,坚持党在少数民族居聚区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少数民族居聚区广大人民群众的选择,是历史的必然。解放前,我国少数少数民族居聚区社会发展还处于封建农奴制阶段,农奴主压迫人民的惨酷程度是世界罕见的。只有中国共产党,才使少数少数民族居聚区广大人民群众脱离了苦海,过上了幸福生活。所以,党在少数少数民族居聚区的领导地位是经过长期斗争考验得来的。正如十六大报告所指出的“中国共产党深深扎根于中华民族之中。党从成立那一天起,就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的庄严使命。” 因此,中国共产党成为少数民族居聚区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广大少数民族居聚区人民的选择,是历史的必然。其次,坚持党对少数民族居聚区的执政地位,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保证。要解决社会主义的民族问题,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因为,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正确处理整个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与少数民族居聚区的经济、文化建设的关系,提出符合中国国情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快少数少数民族居聚区的发展。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居聚区投入了大量财力、物力、人力及技术,极大地促进少数少数民族居聚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民族工作与党建工作的关系,做到民族工作与党建工作的高度统一,这是少数民族居聚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切入点。重视民族工作,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和长期的战略任务。新中国成立60年的实践和经验告诉我们,做好少数民族居聚区党建工作必须从做好民族工作入手,做到民族工作与党建工作的高度统一。
第一,民族工作目标与党建总目标的统一。民族工作目标: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全面发展少数少数民族居聚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不断巩固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党建目标:把党建设成为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始终走在时代前列,领导广大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可见,民族工作目标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目标的实质内容完全是一致的。
第二,民族工作与党建工作任务的统一。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党在少数民族居聚区的政策,解决民族矛盾,作好统一战线工作,坚持民族平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社会进步。少数民族居聚区党建工作的任务也同样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自己,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它们两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
第三,民族工作和党的组织体系的统一。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党的民族工作和党的组织工作都取得了很大成就,随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落实,我国的民族工作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与此同时,党在少数民族居聚区的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也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
——必须坚持大力做好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这是少数民族居聚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关键点。 少数民族干部是党的事业的一支不可替代的特殊的力量。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早在战争年代,我们党就有一支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得到了大发展,实践证明,民族干部是一支活跃在少数民族居聚区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少数民族居聚区党执政的关键是要造就一批新世纪的少数民族高素质人才队伍,这是我们党的重要经验之一。
——必须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现少数民族人民真正当家作主,这是少数民族居聚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着眼点。党在少数民族居聚执政60多年的实践证明,采取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政策,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选择,正如1990年,江泽民同志在新疆考察工作时指出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制度。”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由各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及本地区事务,其实质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使那些有着或大或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有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及地方性事务的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地位,充分发挥全国各民族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和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各民族间的团结和友好合作关系。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自1984年颁布实施20多年来,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必须坚持发展本地区经济,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居聚区人民生活水平,这是少数民族居聚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出发点。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目标是达到共同富裕。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历来是同党的历史任务和基本路线联系在一起的。解放以来,少数民族居聚区经济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也得到了发展。党执政50多年的实践证明,那个时期民族经济有发展,那个时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兴旺。反之,那个时候经济受挫,那个时候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被削弱。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少数民族居聚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发展是硬道理,振兴少数民族居聚区经济,消除贫困,走共同富裕之路是少数民族居聚区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从经济发展战略看,我国的经济持续发展后劲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少数民族居聚区经济的发展程度。
——必须坚持少数民族居聚区的稳定,实现少数民族居聚区的和谐与发展,这是少数民族居聚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落脚点。保持少数民族居聚区的稳定,是我们党在少数民族居聚区的一项重大任务。长期以来,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省份,一直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和“和平演变”战略的重点地区。达赖集团借助国外反华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除对西藏进行渗透和分裂活动外,还对我国省境内青南三州、海南州、海北州等广大藏区的信教群众,进行渗透和分裂活动。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们党在少数民族居聚区的工作中,始终抓住稳定这一重大任务不放松,粉碎国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多次阴谋活动,平息多起民族问题的事件,形成了各民族空前团结、安定祥和、高速发展、全面进步的崭新局面。
结论:我们党是一个勇于追求真理,善于总结经验,具有战略眼光的党。在少数民族居聚区半个多世纪的执政实践中,党紧紧围绕少数民族居聚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在艰辛的探索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提升党了党在少数民族居聚区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二
通过对少数民族居聚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归纳总结,按照十七大提出“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要求,提出少数民族居聚区的党的执政能力的基本内涵。
——多民族杂处共居要求党要把握协调性,提高科学判断能力。我国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政治制度的变革,经济文化的交往,婚姻、亲缘关系的往来,逐步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的特点,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在具体工作中,从纷繁复杂的民族现象中把握好民族工作的切入点,不能用一个尺度来要求,更不能搞“一刀切”。在工作中既要作到大胆地工作,又要掌握党的民族政策,协调好各种民族关系。具体要求是:
一是要正确运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是中国共产党80多年来对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科学总结,凝聚着党的三代领导集体的心血和智慧。从毛泽东新中国建立前夕的《共同纲领》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江泽民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理论创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政策,在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