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难点村”,推动基层民主
发布时间:2009-08-14 07:40:00 访问次数: ◎ 孙绍骋 信息来源:《红旗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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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但城镇化水平还较低,还有8亿多农民分布在60.4万个建制村,其中约有6%是“难点村”。“难点村”农业基础薄弱,经济发展滞后,农民增收困难。如果这些村得不到治理,不能达到小康水平,就没有全国农村的小康,没有全国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我们的奋斗目标就无法实现。治理“难点村”,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能够为小康社会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所以,在一定意义上说,治理“难点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难点中的难点、重点中的重点。治理“难点村”,是中央从全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部署,事关小康社会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
党的十七大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四项重要制度之一,并强调把发展基层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又把“农村基层组织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纳入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之中,并将“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作为今后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必须大力加强的六项重大制度之一。“难点村”大多存在着干部群众民主法制观念淡薄、村务管理不民主等现象。因此,要完成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必须集中力量治理“难点村”,解决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保障农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保障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
“难点村”往往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农民群众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治理“难点村”,就是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千方百计解决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管理的突出问题,把党和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推动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使人民群众切切实实地得到实惠。
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没有这个前提将一事无成。农村的和谐稳定是全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抓住了农村和谐稳定这个大头,就有了把握全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动权。许多“难点村”,群众对村干部意见较多,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社会风气坏,社会治安差,是农村不稳定的根源。治理“难点村”,引导农民群众规范有序地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协调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各方面利益关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及时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必将有力地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进而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需要新知识、新理念和新思路。现在,有一些农村干部对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还有不会、不懂、不愿意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将印发《全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宣传提纲》。各地可参考这个宣传提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宣教方案,确定宣教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真正把县乡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开展“难点村”治理工作的要求上来。工作人员要深入农村,走到田间地头,不仅向干部宣传“难点村”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也要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难点村”治理的方法步骤,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难点村”治理。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对参加治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能力与素质。要把“难点村”的干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纳入培训计划,确保他们分期分批培训一遍。要丰富培训内容,重点加强对依法办事、民主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培训,使他们适应新形势下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要求。
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将印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认定参考标准》。各地可参考这个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操作性更强的“难点村”认定标准。要按标准认真细致地逐一排查,摸清本地区“难点村”的数量、产生原因、表现形式、影响后果等,并加以综合分析,形成报告,建立全面完整的“难点村”台帐,为治理工作打下基础,也为下一步争取“难点村”治理专项资金做好准备。
“难点村”存在的问题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村级组织不健全,领导班子软弱涣散,村干部能力不强;有的政策法规不落实,村务不公开或假公开,村务管理不民主现象长期存在;有的干群关系紧张,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等。这些问题,是我国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深化农村改革的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农村管理体制、经济利益和社会关系格局不断调整、深刻变化所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的集中表现。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十分复杂,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受到村庄内部条件的制约,也与外部环境密切相关。因此,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难点村”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标本兼治,多为农民群众办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将印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计划(2009—2011年)》,各地要以此为依据,指导县(市、区)制定“难点村”三年治理工作具体计划。已经制定出台工作计划的,要按照全国工作计划的要求,对本地区相关安排进行对照检查。各阶段治理工作可以穿插进行,但各阶段的时间进度安排不能迟于全国的工作计划,确保治理工作整体面上的稳步推进,如期顺利实现三年治理目标。
治理“难点村”工作,要先试点后推开。省、市、县三级都要制订试点方案,按本地区“难点村”总数20%的标准确定试点单位。试点结束后,各级要认真总结验收,并根据试点经验,制定出带有普遍适用性、指导性的治理方案和验收标准。上级要加强对下级的指导和监督。今年,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将适时组成督导组深入各地调研督查,视情况召开治理工作经验交流会,通报各地“难点村”治理情况。
(作者: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副组长、民政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