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反腐:治理腐败新路径
发布时间:2009-08-21 11:32:00 访问次数: 朱新现 信息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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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社会中互联网成为治理腐败的一个路径选择
以互联网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成为一种不可抵挡的大趋势和潮流,已经深刻地改变了人类生活的政治社会生态。通过“无时空缝隙的互动响应”的通道,对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对社会结构、社会管理方式都产生了极大影响,在公民、政府、社会之间形成了一个具有网络化、信息化、数字化、虚拟化等特征崭新的社会形态。
自1994年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中国互联网发展呈现出网民规模大、发展速度快、方式多样化、满意度高等特点,网络逐渐从边缘走向主流,网络社会已经到来。互联网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治理腐败中也显示出独具风格的作用。这种“互联网反腐”克服了传统方法治理腐败中的不足,塑造了政府的廉政形象,增强了公民对党和政府治理腐败的信心和认同,扩大了反腐的社会效应,壮大了反腐势力,消弱了腐败生存空间。从当前互联网反腐建设来看,各省市都开通了政风行风热线,市(地)一级的开通率达到94%,建立信访网站,如中国廉政网、中纪委信访举报网站,初步实现了反腐倡廉电子化,造就让“权威”甚至是部分部门和地方的“绝对权威”处在人民的监督之下的形势。从最牛书记张志国、海事局长林嘉祥、“九五至尊”周久耕到领导干部别墅群、公务员出国考察清单,凸显互联网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中的作用。
互联网在治理腐败中的作用,具体来讲表现在以下三个不同层面。
首先从宏观上看,互联网带来权力转移与分散,成为推动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动力。
信息化时代就是“电子民主”的时代,信息化所具有的扁平化延伸和信息资源共享的特点,开辟了民主参与的广阔空间,“参与制民主”、“协商民主”与代议制民主共同形成了民主实践形式。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在互联网的冲击下,产生了权力粉碎效应。权力由金字塔式的集中模式向扁平化的多个权力主体发展转变。网络社会中,“政府的作用被规范在掌舵、调控和制定规则方面”,政府权威要“凭籍着能力和魅力树立起来,而不以社会等级或官位作基础”,逐渐形成了一种权力制约机制,依托于权力的腐败也相应地得到遏制。
其次从中观上看,互联网加大了反腐主体的力量,形成了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氛围。
在原有反腐主体的基础上,互联网为公民参与反腐提供了可行的技术手段,在“爆炸性”事件和重大事情面前,公民的政治热情得到极大提高,通过互联网揭露腐败现象,必然产生一种“人人参与”的格局。无论是8小时之内还是之外,无论繁华的大都市还是僻静的小乡村,广大领导干部的行为处在人民的视野之内,都能被记录下来并通过互联网公诸于众。这种全民反腐的氛围,从外部环境中给腐败产生了极大的震慑力。各级政府官员在这种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只能公开、公正、合理、及时地回应来自公民的呼声,“潜规则”逐渐失去市场。
最后从微观上看,互联网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直接参与治理腐败的手段和平台。
互联网打破政府与公民之间在时空上的障碍,加强了政府与公民的联系,架起了两者之间的“快速通道”和相互沟通的宽阔桥梁,表现出一种网格状、全方位、立体式的沟通和联系方式。各级政府借助于信息化手段,设立透视政府、政府热线、公民论坛等窗口,及时、广泛、全面地认真听取来自各个阶层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公开化;公民通过容量大且实时的信息、查询方式便捷且廉价的互联网,扩大和行使了知情权,拓展了对施政行为的监督渠道。公民能够对公共领域中的所有人物、关键领域、重点部位进行“全天候”监督,实现了监督关口的前移。同时,运用互联网科技手段,为腐败的前期预防、调查取证等提供技术支持。
全面进行互联网反腐工作,形成互联网反腐新局面
我们要继续深化改革和创新,不断开拓治理腐败的新路径。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腐败存在的环境不同,其产生的根源与表现出来的特点也有所不同,治理腐败的模式也将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变化。我们不能把治理腐败仅仅寄托在领导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上,仅仅寄托在制度、法规的完善上,仅仅寄托在发展经济,高薪养廉上,而是要在保持传统治理腐败的优势基础上,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教育为基础,法制为重点,体制为核心,监督为关键,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全方位预防和惩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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