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耀桐:党的监督制度走向规范化、严密化、体系化
发布时间:2009-08-20 09:44:00 访问次数: 许耀桐 信息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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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三个规定。这些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让网友进一步了解这三个规定,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许耀桐教授对这三个规定进行了解读。
党的监督制度向规范化、严密化、体系化迈出了步伐
人民网记者:仔细阅读这三份重要规定不难发现,内容都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密切相关。这三大新规定在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分别传递出哪些新信号?
许耀桐: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制约腐败,中国共产党加大了监督制度的制定力度,涉及党内纪检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察监督、检察机关 的法律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等方面。现在,巡视条例、问责规定和廉洁从业规定等三个制度出台了,这是向着监督制度的规范化、严密化、体系化作出的努力和迈出的步伐。
这三个制度的出台,是与当前我国加强反腐斗争和倡廉建设紧密联系的。应该说,我们目前所面临的反腐倡廉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从2006年至今, 已有陈良宇等13位省部级领导干部落马,其他司局级以下级别的干部出问题的更不在少数。为了继续有效地开展反腐斗争和倡廉建设,我们只有坚定不移地走制度 建设和制度创新的道路。我认为,这三个制度传递出的新信号就在于,我们党决心通过制度的健全、完善,织造一个让所有从政官员敬畏、让所有腐败分子无可逃脱 的法网。
三个制度的出台弥补了监督的缺位,推进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人民网记者:如何评价这三份文件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许耀桐:这三份文件都属于专项制度一类。专项制度的特点在于,对于某一管理和被管理的对象,作出了非常具体、明确、针对性强的规定。例如,巡视 条例,明确规定了,通过建立专门的巡视机构和专职的巡视队伍,实现人员的专职化和业务专门化,使巡视工作经常化,并从根本上加强对省部、地厅级及以下各级 党的领导班子中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过去,人们经常感叹,对地方上的乡镇、县、市、省级党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一把手”,依靠同级监督往往乏力,因而 主要有赖于上级部门的监督,而来自上级部门的监督又往往不到位,这就迫切需要解决“上级监督不到”的问题,党内巡视制度的建立就解决了这个难题。其他两个规定也是这样,具体解决了对党政干部问责的问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问题。可以说,随着三个制度的出台,该管的干部都管到了,弥补了以往监督的缺位,大大地推进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巡视条例以高压态势、定向化监督肯定和促进反腐败斗争
人民网记者:从近来的一些情况看,一些腐败案件线索都是通过巡视发现的,有人将巡视组称为中纪委的“千里眼”、“顺风耳”。现在,以《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形式,对巡视制度进行完善,对巡视工作进行规范,其意义何在?
许耀桐:近年来查处的陈良宇、侯伍杰、徐国健、李宝金、杜世成、何闽旭等案件,就是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在巡视中发现的。各省(区、 市)党委巡视组发现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的、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的案件线索达900余件。可见,这项制度对于反腐败斗争起了很大的作用。现在,把巡视工作条 规化,既是对这项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此项工作的促进。和其他监督制度相比,党内巡视制度具有显著的优点。由于党内巡视制度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重点突出, 针对性强,能够形成一种高压态势,赋予监察工作以强大的权威。巡视组亲临被监督对象的单位、实际部门,实现了对被监督对象的定向化监督,这对于加强领导班 子建设,促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拒绝腐败,产生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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