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的发展方位
发布时间:2009-08-17 15:51:00 访问次数: 李良栋 信息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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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0年探索中逐渐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这条道路为在中国这样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度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找到了正确的途径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既经历过“文革”及其之前的艰难曲折,更经历了改革开放后前所未有的长足发展。
回顾这60年民主政治建设历程,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既得成果;放眼未来,有理由对中国民主前途充满信心。
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道路
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共产党既坚持马克思主义一般原理,又善于从中国国情实际出发,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设计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奠定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基础,为找到中国的“民主新路”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但由于历史的局限以及后来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失误,在探索进程中曾走过一条曲折道路,甚至付出很大代价。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鉴于文化大革命及其之前的教训,正确地提出了要随着全党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健全法制。经过一系列探索,党的十七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范畴,为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根本指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提出,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客观规律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这一政治发展道路的主要内容与鲜明特点紧密联系。
其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原则和核心要求。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无论是发展民主还是建设法治,都不能离开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才能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切实具有坚实保证。实现三者有机统一,是体现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优越性的根本途径。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对发展民主和健全法制重视不够,甚至将党的领导与民主法治对立起来,从而影响了民主法治的发展。提出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融于民主法制建设之中,这就解决了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根本问题。
其二,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具体体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与西方的议会制有着根本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正确集中各方意见,协调不同利益,集体行使权力,科学作出决策,保证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是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之一,也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它既不是前苏联和东欧那种一党制,也不是西方的两党制和多党制。这种政党制度既有利于发扬民主、活跃国家政治生活,又有利于加强、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党作用,从而实现统一领导与广泛民主、富有效率与充满活力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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