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8-31 15:07:01 访问次数: 佚名 信息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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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经验。党内民主的核心是在党内民主制度框架内,党员自觉参与党的生活,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党员的民主意识,党员参与党内生活的自觉程度,是党员主体地位的最直接表现,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必须提高党员民主意识。
提高党员民主意识,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要正确对待党员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党员民主意识是党员对自身在党内民主系统和活动中所处地位和作用的一种认知、看法和评价,其实质是党员对党内民主本质的一种主观反映。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胡锦涛同志在建党88周年前夕的集体学习中再次强调,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使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真正发挥主体作用。党员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既包括“权利主体”层面,也包括“义务主体”内涵。充分行使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这是党章赋予每个党员的神圣权利,同时也是党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党员要在知情、参与、监督的基础上,如实地向党组织反映情况,有针对性地向党组织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牢固树立党员主体意识,牢记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是增强党的自我纠错能力的关键,是推进党内民主、提高执政能力的核心。
提高党员民主意识,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要探索适合当前新形势的渠道和方法。
要顺应当前党的队伍发展状况,努力提高党员政治文化素养。88 年的发展使我们党成为拥有7600万党员的大党。列宁说过,在一个文盲的国家里,是没有民主可言的。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是一个党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前提。提高党员政治文化素养离不开对党员的教育。要在党的先进性教育中,推动党内民主意识和民主习惯的形成,进而在党内形成健康向上的民主精神。
要提高党员干部的法制修养。党员干部的法制修养与党内民主相辅相成。党员要在社会生活中做好模范表率作用,既要懂法、执法,更要带头守法、爱法。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所有党员的义务。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修养,是消除腐败、培养平等观念、推进党内民主的根本举措。
要顺应社会主义民主潮流及趋势,探索培养党员民主意识、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渠道、方法、模式。继续扩大选举差额,克服党员干部政治冷漠心理,鼓励党员积极参与,提高党员的政治热情。重视基层党组织的带领、宣传、疏导作用,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探索建立基层党员议事会、民主恳谈会、党员旁听会等制度,依靠基层党组织实现党员与党的肌体的紧密联系。借鉴西方某些合理做法,针对不同主题,组织虚拟支部,成立“主题委员会”、“专题类基层组织”。利用网络等新技术,实现虚拟“面对面”,党的高级组织直接接收、处理基层党员的疑问、意见和建议,减少党的中间管理环节,实现高质量的上通下达,改变传统的“控制型”权力结构模式,逐步向“参与型”权力结构模式转变等。
要克服党员民主意识缺乏弊端,处理好几个问题。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必须克服党员民主意识薄弱的严重制约。为此,要处理好几个问题:第一是循序渐进与一蹴而就的关系问题。培养党员民主意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仅要有量的积累,更需要质的提高。第二是党员权利主体与党员义务主体的角色关系问题。培养提高党员民主意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要服从党组织的纪律性,这是党员的基本义务。党员民主权利要在党的章程、党的规定、国家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行使党员民主权利,不能违背放弃党员基本义务;同样,遵守党章法规履行党员基本义务,也不能侵害党员民主权利。任何把党员民主“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割裂开来的想法、做法,都是错误的。第三是行使党员民主权利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关系问题。要实现党的稳定、和谐统一局面,必须保证党员民主权利得到充分行使;同时,充分行使党员民主权利,也必须以维护党的团结为宗旨。
提高党员民主意识,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要提供健全可靠的制度保障。树立制度的权威性,利用制度的刚性,运用程序的力量,为培养提高党员民主意识提供可靠的制度环境。建立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形成一套完备的、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保障党内形成“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揪辫子”的健康局面。完善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强化党代会监督职能,避免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的关键组织部门监督上的缺位,加强监督,既是党员主体权利的实施,也是对被监督对象的关心和爱护。建立健全党内民主讨论制度,广开言路,凝聚智慧,杜绝“一言堂”,鼓励、支持党员主动及时发现、查找问题,并使党员干部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避免对党内不良现象听之任之,甚至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态度,危害党的肌体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