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9-04 10:16:38 访问次数: 佚名 信息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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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一桩桩由于处置不当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出现,不得不引起我们深沉地思考。为什么长期形成的工作方式、方法顷刻间不灵了?为什么具有群众工作优势的党组织,在群体性事件面前却显得招架无力?为什么平时工作搞得有声有色,业绩考核名列前茅的党组织,面对突发事件却乱了阵脚?为什么理应具有先进性的党员、党员干部,有的会成为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骨干力量?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坏事,同时也是一件好事,它暴露出了基层党建工作上的“软肋”,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和深层次的反思。
思考之一:在追求与上级保持一致的同时,不能忽略针对实际情况解决本单位问题。基层党组织的价值追求如果只图上级满意,忽视了联系实际、针对问题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忽视了民生问题的解决,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受到抑制。其结果往往是,有的党组织年终考核业绩优良,但一遇棘手问题束手无策,或希望上级党组织拿出办法,企冀拿着“上方宝剑”去压服群众。保持高度一致与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辩证地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把对上级负责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统一起来,是基层党组织迫切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思考之二:在强调政治高度、政治责任的同时,不能忽略根本问题的解决。“稳定压倒一切”,已是当下各级党组织对下级组织考核和业绩衡量的重要标准。近年来,由于稳定的任务越来越重,对稳定重视的程度也越来越高,把稳定问题上升到政治高度,用“零上访”作为基层党组织业绩考核一票否决的先决指标。这种看似高度重视的政治要求,一旦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往往会导致基层党组织为了不突破“零”指标而煞费苦心,采用的手段要么是非法的、违反人权的,要么是无限止地迁就上访者,以小恩小惠求得暂时的太平,“不求事解决,但求不出事”。于是,对基层党组织的导向就变成了一切工作围绕确保“零指标”的实现,应付于一时,治标不治本,而对真正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提高却撇到一边了。
思考之三:在注重党员骨干带头作用的同时,不能忽略党员的权益维护和自身价值的实现。很长一段时间内,党组织对党员的要求较多,而对党员的权益关注较少,只强调党员的带头作用,忽略了党员的自身需求。在企业改革调整时期,强调党员要带头下岗,带头为企业分忧解难,一批党员下岗冲在前头,而下岗后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怀。有的企业在实施成建制关停并转过程中,片面强调党员骨干率先下岗,结果造成群体性上访出现后没人做工作的局面,有的党员甚至还成了群体性事件的幕后组织者和策划者。党员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作用与需求的统一,先进性与平凡性的统一,是必须把握好的几对关系,不能偏废也不能过头。
思考之四:在重视按法律法规办事的同时,不能忽略必要的人文关怀。按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路;引导上访者走司法解决渠道,是减少或降低上访率的有效途径。但是,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刚起步,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健全,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尚不完善,因此,仅止于此还是远远不够的。现在,有的基层单位领导,认为司法已处理了,就可以不管了,最后导致重复上访、矛盾激化的事态发生。还有的则剑走偏锋,游走于法律法规的边缘,在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上,虽合法、合理,但不合情,使职工无法维护自已的权益,只能吃闷亏,将怨气积攒在心底,一旦有机会便瞬间爆发。依法办事固然不错,但人民内部矛盾仅用法律手段还不够。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发扬党组织善于做人的工作的优势,将思想政治工作与法律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党的工作以人为本的重要基点。
思考之五:在依赖于制度惩罚机制的同时,不能忽略固本培元工作。据了解,有的企业发生的信访矛盾,约有55%左右是由于领导干部或管理者工作方法不当、作风粗暴所引起的。由此,看似是“突发”的群体性事件,而原因恐怕还得从平时工作中去寻找。如果过多依赖于制度惩罚,忽视实际工作中薄弱环节的修正;一味陶醉于制度高压下的风平浪静,忽略矛盾问题的真正解决,那么在一定的气候下,必定会酿成急风暴雨式的危机。抓好基层、基础工作,注重固本培元,是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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