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10-12 17:00:45 访问次数: 佚名 信息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
党中央高度重视维护稳定工作,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来抓。当前,由于境内外因素的影响,维护稳定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维护稳定的任务更加突出,维护稳定的难度显著增大。因此,提高领导干部维护稳定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把握形势,做到见事早。当前,维护稳定形势呈现风险因素叠加、涉及情况复杂、矛盾“燃点”降低、表现形式多样、处置难度增大的特征。小隐患排查化解不力,就可能引发大事故;小矛盾调处解决不好,就可能酿成大案件;小事件被煽动利用,就可能升级为大事端。各级领导干部应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做到抓发展不忘抓稳定,始终把维护稳定牢记在心中、紧抓在手上。应树立忧患意识,时刻保持高度警觉,主动采取预防措施,特别是建立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的机制,及时查清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隐患,及时进行正确有效的解决和处理,不断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落实责任,做到工作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关键是强化制度机制保障,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推进体系。应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促使各级主要负责人做到认识在先、部署在先,真正承担起维护一方稳定的第一责任;继续实行领导干部接访包案制度,对重大问题、疑难案件以及跨地区、跨行业的突出问题,由领导干部把责任担过来,推动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把发挥政法部门维稳主力军的作用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结合起来;坚持立足于维护大多数、团结大多数、依靠大多数,教育引导、团结带领大多数群众共同应对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把解决影响稳定事件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过程。
依靠群众,做到民意顺。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注重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应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作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前,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评估论证。同时,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切实加大社会公共服务投入,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就业、社保、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环境等民生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增强党和政府的感召力和凝聚力;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合理合法的诉求要尽快解决,对不能解决的过高诉求要耐心疏导教育,不能漠视不理和一推了之,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用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拥护和信赖。
依法行政,做到法纪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行使权力,杜绝违法行政、滥用公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等问题,是提升执政公信力、减少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一是增强立法的缜密性。地方立法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制定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条款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关系,确保既能执行到位,又不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二是增强执法的严肃性。领导干部要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带头严格执法,自觉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切实抓好各执法部门依法履责,坚决防止失职不作为和越权乱作为,避免小事件影响大稳定。三是增强执法的公开性。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凡是涉及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产等强制措施的,不仅在实体上要合法,而且在程序上要合法,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执法的公开、公正。
加强引导,做到人心稳。近年来应对一些突发事件的实践表明,舆论引导到位,事件处置工作就会有序有效;反之,就可能导致事态失控,甚至酿成大的事端。做好维护稳定工作,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勇于面对媒体、善于引导舆论,积极主动与媒体沟通,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应全面实行和逐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在发生涉稳重大事件后力争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占领舆论阵地,防止负面炒作;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网上舆论引导,积极利用网络搭建与群众沟通交流的平台,理顺群众情绪,解决涉稳问题;大力加强全民法制教育,提升全民法律素质,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理性有序地表达诉求。
(作者为中共吉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