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11-03 08:28:20 访问次数: 佚名 信息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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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央出台了《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与此相配套,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一个《意见》、三个《办法》,体现了中央对干部考核工作的新部署,意味着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将被贯穿于干部考核的全过程。这一干部考核评价新模式的启动,是进一步提高全党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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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考核办法促进科学发展
按照中央的要求,新考核办法的核心,在于以科学用人、促进科学发展。
干部工作的核心任务是选准用好干部,而选准用好的前提是把好考核关。这些年来,在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大背景下,一些地方领导对如何发展的理解出现偏差,导致片面追求GDP增长,一定程度上出现了重经济、轻社会的不均衡发展现象。归根结底,是政绩观出了问题。《意见》明确了科学发展在干部考核中的导向作用、评价作用和监督作用,是新形势下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力举措。
考核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基础、管理监督干部的必要手段。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提出后,按照中央要求,中组部从2004年开始研究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下称《地方考核办法》),并选择浙江、四川和内蒙古三个省份进行试点。在这份比较详尽的《地方考核办法》中,构建了一套全新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的方式主要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其中,民意调查和实绩分析均为创新环节。而针对实绩分析,《地方考核办法》也列举了详细的指标体系。2006年中组部下发试行《地方考核办法》,并在近年来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普遍运用。
在实施《地方考核办法》取得良好效果后,2007年中组部又研究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并在部分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试点,积累了重要经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中组部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着力研究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经中央批准,2008年底又在天津、广东、宁夏等9个省区市,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商务部等29个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开展了年度考核试点。试点范围在地方和国家部委中进一步扩大,人民日报社、中国红十字会等非行政机构也开始试点。
试点显示,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在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经常性考核制度以及考核结果的运用等方面,对干部的激励、约束作用还不够明显和充分。在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后,考核办法得到进一步扩充,并下发各地各单位征求意见。
2009年6月29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
“新考核办法的下发,是从更高利益和更完善的机制上改善我们以往的干部考核体系”,专家认为,其目的就是强化科学发展导向,把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
迈出重要一步:考评机制走向科学化
考“官”新模式,对干部的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都更趋科学化。
中央要求,对干部的考核方式,将进一步增强完整性和系统性,坚持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为基础,以换届(任期)考察、任职考察为重点,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相互补充,相互印证。
在已有考核内容的基础上,考核内容也进一步完善。在新的考核内容中,中央强调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既注重考核发展速度,又注重考核发展方式、发展质量;既注重考核经济建设情况,又注重考核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特别是履行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成效,彻底改变了“唯GDP论英雄”的政绩评价方式。毫无疑问,这种考核内容导向上的调整,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科学发展没有绝对概念,必须充分尊重差异性。新考核办法中明确指出,对干部的考核内容应充分体现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特点,要把结果性指标与过程性情况结合起来。下一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将紧密结合实际,抓紧确定和建立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内容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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