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12-04 08:30:12 访问次数: 佚名 信息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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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决定》的精神,一个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就是必须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使我国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大量涌现。目前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类私营企业已达657.42万家,注册资本(金)11.74万亿元,个体工商户2917.33万个,实有资金数额9005.97亿元,2007年底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业的人数已达1.3亿,占全国就业人数的15.5%。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已成为新增就业的主要渠道,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自主创新的重要源泉,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2008年底,全国经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新社会组织达41.4万个,遍布全国城乡,涉及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特色明显的组织体系,在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公众诉求、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日益增多,迫切需要从实际出发,在这些组织和群体中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只有这样,才能将党的影响和作用渗透到新的经济社会空间,把新的社会力量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凝聚起来,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有效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近年来,各级党委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大力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这些组织中党的建设工作仍然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薄弱环节。在这些组织中,党的力量还比较薄弱。这一问题如不抓紧解决,就难以实现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难以保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难以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作用。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为摆在各级党委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要求新路径
《决定》提出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系列新要求新部署,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在扩大党组织覆盖面方面,要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加大在中介机构、协会、学会以及各类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力度”。(2)在推进党组织工作创新方面,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创新活动内容方式,找准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在扩大党员参与面、提高实效性上下功夫。(3)在教育管理服务党员方面,要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服务党员长效机制;注重质量、优化结构,“积极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党员轮训制度,拓宽党员受教育渠道等。(4)在加强党组织负责人队伍建设方面,要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加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以“明确责任、考核监督、保障服务”为重点,加强对党组织领导班子管理。(5)在构建党建新格局方面,要拓展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实现途径,促进“以城带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加强党员动态管理;建立稳定规范的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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