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25 09:29:40 访问次数: 佚名 信息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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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本身没有价值取向,它既可以用来为人民服务,也可以用于为个人谋取私利。这就必须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与制约,让监督与权力始终同行,以限制其负面作用与消极影响,保证权力的正确运用与正面效应的充分发挥。
省委书记汪洋在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上就反腐工作发表了一系列精彩观点。他表示,腐败不是越反越多,众多贪官的落马,印证了反腐越抓越紧;他同时强调,反腐倡廉要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反腐败问题一向是国内外关注的焦点。曾几何时,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媒体对各类腐败案件的披露越来越频繁和直接,民众看到、听到的贪官落马的消息越来越多,特别是一大批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被查处,似乎让“反腐败越反越多”的论断变得更直观感性,有“立此存照”的意味。但事实正好相反,贪官巨蠹的相继倒台,恰恰反映了党和政府对于反腐的决心不断加大、力度不断增强,说明了我们的反腐败斗争是卓有成效的,反腐的天罗地网越收越紧,贪官们想要不露马脚越来越难。广东仅去年查处要案就包括:配合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陈绍基、许宗衡等重大案件;查处韶关“8·14”系列腐败案;法院系统“11·13”系列腐败案;新广国际重大经济损失案;韶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杨剑受贿案;茂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省委统战部副部长黄少雄受贿案;省盐务局原局长、广盐集团原董事长沈志强受贿案;韶关钢铁集团原董事长曾德新受贿案等一批大案要案。
在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的历史时期,腐败高发生率的确存在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但正是由于我们始终坚持不懈地反腐败,采取有力措施遏制腐败现象,才能震慑、纠出潜伏在领导干部中的巨蠹,才能保证我们改革、发展、稳定的事业不受动摇。
实践证明,如果对权力失去应有的监督与制约,无论权力掌握在什么人手中,都可能终究会出现权力被滥用、被用以交易的现象。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让监督与权力始终同行,才能把腐败现象遏制到最低程度。我省要着力构建广东特色惩防体系,形成对权力监督制约全面、系统、高效的机制,加大监督制度的创新力度,并采取有力措施使权力监督制约常态化。目前对权力的监督应该说已有不少措施,这都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也应该看到,这些监督机制还有不完善之处,特别是相互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尚未形成,难以发挥监督制约的整体效能。此外,一些规章规定也受权力监督机制未能常态化影响,而因人因时因地选择性使用,或暂时性失灵。着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章立制,注重整体性、关联性、层次性和统一性,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制度漏洞,现实制度的有序化、整体化与常态化,保证监督与权力如影随形。
反腐败的核心问题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受法律法规限制的权力是腐败的根源。我们要在领导干部中树立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必然得益于反腐制度的全面建设以及有效执行,在权力运行前,建立权力廉政风险评估防范机制;在权力运行中,建立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机制;在权力运行后,建立权力运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权力本身没有价值取向,它既可以用来为人民服务,也可以用于为个人谋取私利。这就必须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与制约,让监督与权力始终同行,以限制其负面作用与消极影响,保证权力的正确运用与正面效应的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