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2-04 09:01:48 访问次数: 佚名 信息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
编者的话
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科学分析了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明确提出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着重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基本要求,指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建设在认识上达到新境界、在方法上进入新阶段。为了更好地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本栏目从今日起推出“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系列谈”。
“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着力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这一重要论述,对于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衡量一种制度是否有效,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它是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制度失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是制度建设的大忌。而要防止制度失效,就必须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
制度是什么?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它具有普遍的约束性,要求对所有相关人员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特权又是什么?特权就是在法律、制度规定之外的特殊权利。特权人物可以不受法律和制度的约束,享有普通人无法享有的权利。制度的普遍性、公平性要求与特权的特殊性、不平等性形成巨大矛盾。
特权使制度形同虚设。制度有没有威力、能不能让人敬畏,关键在于能不能对每一个当事人都具有相等的效力、相同的威力。而特权人物游离于制度之外、凌驾于制度之上,这就严重破坏了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由此一来,制度的效力就会大打折扣,甚至成为一纸空文。制度是由人来设计的,也要由人来执行和遵守;如果制度不被执行和遵守,再好的制度也形同虚设。
特权使制度畸形变质。翻开我国的古代史不难发现,有关律、令、诰等林林总总、浩如烟海,不可谓不多。同时,我们也看到其中有“刑不上大夫”的规定,还有“为尊者讳”的观念。这就导致在许多时候,特权阶层和特权人物凭借手中的权力,玩弄制度于股掌之上,想让制度管用就管用,想让制度管谁就管谁,利益全归自己,义务全由百姓承担。这样的制度势必畸形变质,沦为特权者贪污腐败的工具。
特权阻碍制度创新。制度创新的目标是使制度更加公平合理、科学高效,更有普遍性,这与特权者的利益诉求是完全背离的。特权者的“天性”之一,就是寻求在法律和制度之外获得特殊权利和利益,因而他们从来都是制度创新的“绊脚石”。只要特权者存在,制度创新就不可能顺利进行。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的意识。应当认识到,特权意识和特权行为的存在有一定的历史根源和现实基础,破除起来决非一朝一夕之功。这就需要在制定和执行制度时充分考虑特权意识这个阻碍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地限制其空间。各级领导干部更应当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看待特权意识的危害性,强化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带头破除特权意识,带头遵守制度,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