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3-01 08:50:53 访问次数: 佚名 信息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
-
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中的人,是不能轻率地置换成“民”的;说“以人为本”就是“以民为本”,既不合逻辑,也改变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
在学习、研究、宣传党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时,经常见到一种解释、一种说法——“以人为本”也就是“以民为本”。我认为,从学术上和学理上讲,“以人为本”与“以民为本”是两个概念、两个范畴,实际上是两种不同的世界观、历史观、价值观的产物和思想表现。
“以民为本”思想,在中国思想史上早已有之,也是历史上出现过的一些所谓贤君良相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好皇帝”和“好官”所主张过的统治理念,人们经常引用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书·五子之歌》)就是中国封建时代的一种典型的“民本思想”。封建统治者中的开明派的“民本思想”是其统治经验较为清醒的总结,对于后来的人们,自然有其启迪、借鉴意义和警示作用。但是,这毕竟是站在封建统治者的立场上的一种经验谈。中国古人把“民”比喻为“水”,说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也属于这种经验谈。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巩固封建专制主义的统治,是为了维护皇权。这种“民本思想”常常是同封建统治者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相结合使用的。因为在封建时代“民”是与“君”、与“官”相对应的称谓,在封建统治者的心目中,“民”在根本上是归属于被统驭者、被奴役者,属于“臣民”、“小民”、“贱民”,并不是拥有平等权利的主人。这种“以民为本”的思想,同我们今天所讲的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的治国理政的根本理念,是有天壤之别的,是不能混淆使用的。
“以人为本”与“以民为本”在当今的中国也是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两个范畴。在现实生活中,人的社会地位可以分为“官”与“民”两大类,“官”与“民”是相对而称的。“以民为本”是站在“官员”的立场上讲要以平民百姓为“本”,而“以人为本”则是站在更高的立足点,把“官”与“民”都视作“为本”的平等对象,“民”与“官”都是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国家平等的主人,是一种更高境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理论表述。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中的人,是具有丰富内涵和科学规定性的“人”,是不能轻率地置换成“民”的,说什么“以人为本”就是“以民为本”。这样说是不合逻辑的,而且也改变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抹杀了它的马克思主义本质和创造性的发展。我们党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的创造性的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社会的官员,同旧社会的官员有什么根本区别?他们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权力观?应当具有怎样的价值观?应当怎样正确处理好既是“官”又是“公仆”的关系?所有这些学问和道理都应当从这里面去寻找。
“以人为本”与“以民为本”,无论是从历史上说,还是从现实生活来说,都是建立在不同的世界观、历史观、价值观基础上的思想观念,“以人为本”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官与民的共同的价值理想和价值追求,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在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如果不能深刻揭示和认识这一点,就不能说真正实现了执政理念的新飞跃。作为共产党的干部,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者、掌权者,在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时,不在世界观、历史观、价值观上来一番改造和更新,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可以说就没有从根本上真正理解和掌握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也是根本无法真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
(作者为人民出版社原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