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3-18 08:47:59 访问次数: 佚名 信息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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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最近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我们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抓好落实。
颁布实施《廉政准则》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3月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基础上,总结十二年来的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重新修订,并经2009年底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1月以正式党内法规发布施行。颁布实施《廉政准则》,表明了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高度重视,彰显了我们党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坚定决心,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对于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全面把握《廉政准则》各项规定,牢记“八禁止、五十二不准”。《廉政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18条、3100多字。与“试行准则”相比较,在删除了一些过时规定的同时,吸纳了近年来中央和中纪委许多新要求以及各地一些行之有效的成熟做法,将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与生活,以及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与其职权相关的问题都列举在内,明令“禁止”和“不准”的规定更明确、更具体、更清楚,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特别是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由原“六禁止、三十不准”增加为“八禁止、五十二不准”。一“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针对履职公务活动中出现的新的腐败现象,列出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六不准”;二“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列出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等“六不准”;三“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列出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八不准”;四“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列出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八不准”;五“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列出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等“八不准”;六“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列出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等“五不准”;七“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列出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等“五不准”;八“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列出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等“六不准”。“八禁止、五十二不准”都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底线,越过这一底线,就是违规违纪违法,就要受到查处和惩治。
抓好贯彻实施,确保准则落实。《廉政准则》第二章“实施与监督”第九条:“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就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中的责任。准则第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按此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法规考试内容,纳入党校干部培训内容,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系统学习,明确基本要求,严格遵守各条禁令,始终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底线和党纪国法红线,切实重视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
(作者系榆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