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5-10 08:36:45 访问次数: 佚名 信息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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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需要从监督对象、内容、方式方法、格局等方面寻求突破,以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更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但现实中监督难、难监督、监督实效不佳一直是困扰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道难题。在这里,拟从监督对象、内容、方式方法、格局等四个方面,结合我省监督工作的探索与实践,谈谈如何进一步破解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难题。
在监督对象上紧盯正职要岗,破解客体宽泛重点不突出难题
各级党政正职是党的事业的骨干,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理所当然是监督的重要对象。必须高度重视党政正职的监督工作,努力破解监督客体宽泛、重点不突出的难题。
一是要严把党政正职的选拔任用关。党政正职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要求我们在选拔党政正职人选时,必须慎之又慎,选对用准。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和“三个不吃亏”的用人导向,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地厅级党政正职的拟任人选在考察过程中,须向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未报告的,视为廉洁自律情况不明。”之所以明确这一条,其目的就是要通过个人有关事项的申报,对拟任人选的政治素质和廉政情况做更加全面的考察,前移监督关口,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和用人失误。
二是要科学合理界定党政正职的权限。科学分解和有效制约党政正职的权力,是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的根本性举措。大量案例表明,党政正职高度集权,直接掌管人、财、物等具体事项,不仅不利于统揽全局,更不利于廉政和监督。为有效规范党政正职过分集中的权力,我省明确规定了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政(务)、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三个不直接分管)。“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分解了党政正职的权力,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使其从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有更多的精力进行战略思考和宏观决策,同时,也有利于集体领导和监督。
三是要加强对党政正职述廉评议工作。通过述廉评议,有助于掌握正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带头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领导干部通过述廉,给自己一个清白,也给人民群众一个明白。在加强对正职监督的同时,还要注重加强对要岗的监督。要岗是指一个单位掌管人、财、物、计划等实权的中层骨干。相对于党政正职而言,要岗的职权要小些,但领导决策能否得到很好执行,中层要岗却是关键。群众常常反映:“上面很好,下面好狠。”指的就是具体执行层面出现“中梗阻”,再好的决策也难以执行到位。加强对要岗的监督与加强对正职的监督相互配合,就会起到相得益彰的作用。
在监督内容上突出“三重一大”事项,破解全面出击顾此失彼难题
从近年查处的腐败案例看:一些领导干部主要是栽倒在重要经济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建设、大额资金安排使用等方面滥用决策权、审批权、管理权。因此,必须紧紧抓住腐败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破解全面出击、顾此失彼的难题。
一是要着力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民主集中制是我党的一大法宝。去年以来,我们在全省推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干部任用票决等制度。即在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将议题书面送达班子成员酝酿,不得临时动议;党政领导班子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正职领导要充分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态;同时建立决策过程纪实制度,作为以后问责的依据。实践证明,这些举措行之有效。
二是要突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在对重大决策监督方面,要重点针对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否存在以现场办公会、招商引资会、文件圈阅等形式代替应由集体决定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执行、乱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等问题;在干部任免方面,要重点抓好对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及任前公示等环节执行情况的监督;在重大项目安排方面,要重点把握立项依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是否按程序办事,是否存在利用职务影响违反规定插手工程项目;在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要着重看大额度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可以说,抓住了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就抓住了监督的关键。
三是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只有公开运行,才能得到有效监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应尽可能向社会公开;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坚持自下而上、由点到面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在党的基层组织全面推行党务公开。
在监督方式方法上注重开拓创新,破解监督方法不新效果不佳难题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仅靠传统的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
一是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强化监督。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工作。电子政务的开放性,能大大减少腐败现象的滋生,有效堵塞管理漏洞;电子监察能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察,是一种有效预防腐败的手段。今年,省纪委正在着手筹建湖南省领导干部电子廉政信息系统,随时对干部廉政状况作出评价。提拔任用干部征求纪委意见,只需要点击鼠标,就可以了解干部廉洁情况,发挥监督关口前移的作用。
二是要创新制度和维护制度的权威。制度建设贵在管用,贵在执行,贵在落实。为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省纪委今年专门部署了反腐倡廉制度5+X专项检查,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切实抓好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费出国境旅游、公车配备管理、违规经商办企业等制度的落实,目的是通过这一次集中检查,养成干部自觉遵守制度、维护制度权威的良好习惯。今后要切实把制度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三是要创新民主监督的方式。“让人民当家作主,让人民监督政府”是我党执政治国的初衷。近年来我省探索开展万人民主评议政府机关及领导干部作风活动,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监督政府机关。这种监督方式,有效的促进了政府机关的作风的好转,形象的提升。我们将不断探索创新,并在民主评议实践中不断完善,为有效破解下级监督上级、群众监督政府的难题创造新的经验。
在监督主体上凸显大监督格局,破解资源分散合力不强难题
目前虽然监督主体部门众多,看似监督网络齐全,但由于各监督主体之间缺少配合,各自为战的现象普遍存在,加上信息交流不畅,资源浪费,导致监督力量分散,合力不够,效果不佳。因此,必须有效整合监督资源,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从而破解监督资源分散、合力不强的难题,形成大监督格局。要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力争形成四个机制:
一是齐抓共管机制。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以及执法监督机关,都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权力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二是资源共享机制。健全各监督机构之间信息通报与交流、线索与案件移送、重要问题联合会诊协同监督等制度,在严格依纪依法的前提下,实现各监督主体在信息、技术、手段、成果等方面的资源共享。
三是快速反应机制。建立预警系统,及时发现领导干部队伍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相关对策,制定防范措施;完善电话举报、信访举报、网上举报,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覆盖面广的监督信息网络。
四是上下联动机制。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监督网络。其实这种监督的联动机制在国外早有成功的经验,很多国家的官员终身只有一个银行账号,便于监控,且大量使用银行卡转账支付,尽可能减少现金的流量和体外循环,这样只要官员银行资金稍有异动,银行系统就会察觉并启动预警机制,银行、警察、检察、贪污贿赂调查部门就会联手出击。今年中央要求加大对“裸体官员”的监管,防止贪官外逃,这些举措对于防范和打击洗钱、资金外流和贪官外逃是十分快捷有力的。这也是大监督格局必须跟进的目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