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6-07 09:30:09 访问次数: 佚名 信息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
市县党委书记用人行为要过“离任检查关”,这是中央组织部最近出台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作出的明确规定。《办法》提出,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须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郡县治,天下安。市县党委书记作为市县“一把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担负把握导向、集中意见的重要职责,能否带头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直接影响当地的选人用人公信度,事关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行离任检查,就是要把市县党委书记选人用人情况与其自身的进退留转更好地挂起钩来,形成倒逼机制,促使他们慎始慎终,正确行使选人用人权。这一制度既检查离任者,又制约在任者,还提醒教育继任者,是一项防患于未然的举措。
开展好离任检查,必须对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职责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做到不漏一人。要全面深入,确保质量,防止走过场。凡是民主评议结果没有达到要求或者存在严重问题的市县党委书记,不管是拟提拔使用对象,还是平级交流或者到龄退休的,都必须按照规定严格问责,不能放松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要认真调查,问题属实的必须处理到位,做到失职必究、不搞例外,坚决维护选人用人的严肃性。
离任检查是一种严格要求,更是一种关心爱护。市县党委书记只有坚持以党的事业为先、人民利益为重,坚持依照规矩、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才会赢得干部群众的信任,经受住组织的检验。否则,不仅自己不能“过关”,而且直接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损害党执政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