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0-08 08:05:29 访问次数: 佚名 信息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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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大命题和重大任务。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才能及时破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因此,必须认真研究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问题,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和落实。
一、深刻理解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基本内涵。科学含有完整、系统、准确、规范、合乎规律之意。科学化的实质是对规律的自觉把握和运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核心精神是按规律办事,本质要求是改革创新,主要特征是制度规范,根本方法是统筹协调。
按规律办事,就是学习借鉴当代世界反映执政党廉政建设规律的科学思想、科学知识和科学经验,运用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结合中国共产党的实际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改革创新,就是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认真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鲜经验,紧密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和历史任务,推进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创新。制度规范,就是在认识规律、推进创新中形成科学的、完备的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确保制度的严密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统筹协调,就是善于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观察、审视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整体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进展情况,把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
二、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基本原则。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方向,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注意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则:
一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自觉着眼于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来谋划反腐倡廉工作、制定反腐倡廉政策、出台反腐倡廉措施;切实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之中,更加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方法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实现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是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维护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经济秩序;尊重经济规律,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源头上消除产生腐败的隐患和漏洞;注重运用经济手段调节利益关系,把廉政导向和利益机制有机结合起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三是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要结合党的思想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结合党的组织建设,推动造就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结合党的作风建设,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结合党的制度建设,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真正以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提供纪律保证。
四是坚持以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要全面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既要坚决惩治腐败,又要有效预防腐败,真正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纠风的矫正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综合效能。
三、积极探索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有效途径。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深化改革为动力、创新制度为保证,用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
(一)建设科学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一要构建科学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框架。坚持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的统一,不断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专项制度、具体制度,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二要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各项制度的改革创新。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加大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力度;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司法人员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增强预算管理透明度,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消费制度改革;加强金融监管和内控机制建设,完善金融账户实名制,严肃查处利用证券市场和资本运作等手段进行腐败活动;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三要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责任制,把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职能部门考核评定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分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破坏制度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健全完善科学的反腐倡廉体制机制。一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党内民主监督体制,进一步拓宽党内监督渠道,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务公开,规范党内民主监督运行程序;进一步强化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探索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形成结构合理、运行有序、职能高效的党内监督体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健全完善巡视工作机制,加强巡视成果运用。二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各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加强对权力行使特别是直接掌管人财物的权力行使的规范和限制,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切实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
(三)建立科学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要按照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基本职能,调整力量,整合资源,优化机构设置。不断完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科学化、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不断完善惩治机制,健全完善网络举报受理机制和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廉政风险信息情报系统、参谋咨询系统和决策系统,完善廉政舆情反映、调研报告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避免因腐败而酿成群体性事件,有效防范各种风险。
(四)完善科学的反腐倡廉保障机制。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依据系统科学的整体性原则,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构,加大科技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应用力度,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科技含量。要拓宽人民群众反映诉求及参与反腐倡廉的渠道,完善新闻发言人和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引导公众舆论关心和支持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境)外反腐败的有益经验。要科学设计反腐倡廉绩效评价指标,制定反腐倡廉建设科学评价方法,对反腐倡廉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动态检测和客观评价,准确反映廉政建设实际进展和成效,动态调整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逐步推行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系统培训制度,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纪检监察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