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强化三条措施严管党政“一把手”
发布时间:2006-02-15 10:12:50 访问次数: admin 信息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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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桃源县通过强化三条措施,不断加强对全县党政“一把手”的管理。
谈话诫勉制度。县委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与“一把手”进行一次谈话,全面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一把手”任职前,县委领导重点就理论学习、班子团结、民主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应注意的问题与之谈话,起到警示提醒作用;根据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和线索,由县委组织部与“一把手”进行谈话,要求其作出解释或说明;“一把手”在政治思想、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时,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领导及时与其谈话诫勉,督促改正。
信访函复制度。针对群众反映“一把手”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县委组织部向其本人发出组织函询通知,要求“一把手”就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在半个月内如实、负责地向县委组织部作出书面说明。对情况未说明清楚的或情节严重的,在要求再次书面反馈的同时,还会同县纪委一起,采取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祥细全面的了解,然后再向县委主要领导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或意见。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遇到“一把手”已经明确即将调动,但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的情况,必须及时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同时实行生活圈、社交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把手”买卖、修建私房和购买车辆,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和调动、因私出境及经商办企业和从事中介活动等情况,必须向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报告。